第(1/3)頁 “我問下,被告云琳與被告趙志誠是在一個單位工作嗎?”胖法官問道。 “是的。”女律師搶先回答道。 “是在一個單位工作。”老律師知道否認也沒有,法官只要去單位一問便全知道了。 “在工作中,二被告是什么關系?”胖法官看向女律師。 “是上下級關系,被告趙志誠是被告云琳的上級。”女律師道。 “是這樣嗎?”胖法官看向老律師。 “是的,是上下級關系。”老律師有種被牽著鼻子走的感覺,心里很不舒服。 “現在開始法庭辯論。原告代理人發言。”胖法官道。 “我們認為,被告趙志誠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動用夫妻共同財產向其情婦贈與款項,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二被告之間的行為應被認定為無效,贈與款項應予全部返還。 另外,被告稱部分款項系被告趙先生對其的補償款,我方認為二被告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該補償行為應被認定無效。補償款應返還原告。 針對具有特殊意義的款項,比如一三一四,五二零等,我們認為被告的主張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應予返還原告。 該等特殊意義的款項如在正常的戀愛過程中發生,不違背公序良俗,雙方出于自愿,可以不予返還。 但就本案而言,被告云女士作為被告趙先生的同事,而且具有上下級關系的同事,不應該不知道趙先生的婚姻狀況,他們二人的不正當關系已經不屬于正常的戀愛關系,有違公序良俗,所以上述具有特殊意義的款項也應該返還原告。完畢!”王川與鄭毅溝通后說道。 “被告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胖法官道。 “我方認為,被告云女士是無辜的,其是被被告趙先生騙了,而且一部分款項已經用于共同生活,不應該返還全部款項。請法官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老律師慷慨激昂道。 女律師顯得比較平淡:“法官,我們同意原告的意見。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背著原告在外面搞婚外情,有違夫妻間的忠實義務,有違公序良俗,請法官依法判決。”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