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鄭毅伸手接過a4紙,找到了《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然后看向王女士:“王總,對方給您的解釋恐怕有問題。” “什么意思?”王女士問道。 “《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是,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鄭毅道。 “對呀,這不是說的很明白嗎?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方出的擔保合同上有特別約定,獨立擔保。”王女士不解道。 “您說的是法律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對這種獨立擔保條款持否定態度,說白了就是不認可。這種獨立擔保只能用在國際商事交易中,國內業務中不適用。 我這么說,您可能沒有直觀的感受,我給您舉個例子。 在之前發生的湖南機械進出口公司、海南國際租賃公司與寧波東方投資公司代理進口合同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獨立擔保存在欺詐和濫用權力的弊病,很容易引起更多的糾紛,從而認定該獨立擔保條款無效。 類似的案子很多,我就不給您一一列舉了。”鄭毅道。 “哦!原來是這么回事。看來擔保方說的話不能信啊!”王女士醒悟道。 “我推斷對方這么給您解釋有兩種可能,一種是他們自己不了解司法實踐,只是照本宣科;另一種可能就不好說了,也許后面藏著巨大的風險。”鄭毅相信王女士能聽懂自己話里話外的意思。 “嗯,我明白了。謝謝您!”王女士難得的露出了微笑。 王川聽完鄭毅的解釋,看了他一眼,沒想到平日里看起來只會偷懶的鄭律師,還藏了這么多干貨,看來自己還得學啊! 出了寫字樓,鄭毅轉頭看向王川:“王女士案子的管轄法院是房山法院,明天跟我去房山法院立案。我帶你見見我師父。” “您師父在法院工作?”王川疑惑的問道。 王川心中突然冒出一個想法:難道鄭律師之前在法院當法官? 鄭毅微微一笑:“我師父在法院門口工作。”說完鄭律師大步向前,直奔地鐵站。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