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所以公司可以去注冊地的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副本,公司注冊地在石景山,咱不用去石市起訴,直接在石景山起訴就行。”王川信心滿滿道。 “你確定?你把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發我下。”鄭毅有些不確定,他可不想在客戶面前出丑,所以要確定下。 說實話,鄭毅很少碰到這類情況,實際上他對勞動爭議的案子也不怎么上心,全部都交給王川處理,自然也不會過多的去學習這方面的知識。 王川說的是案件的管轄問題,說白了就是去那個法院起訴的問題,聽起來好像不復雜,但是有很多訴訟案件就是因為管轄問題,被攔在了法院外,法院根本不予立案,不立案就意味著案子沒法啟動,原告的利益無法在現實生活中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一般來說公司規模大了以后,難免會在外省設置一些辦事處之類的辦公室,或者項目組,在當地雇傭一些員工做事。 一旦發生糾紛,員工肯定會選擇在本地申請勞動仲裁,公司接到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后會派人出差參與庭審,不僅成本高,還費時費力,當然也有公司比較大條,我就不去看你能把我怎么著! 如果是代理勞動者一方參與這類勞動仲裁,一些有經驗的勞動法律師會在請求中增加一兩項仲裁員看著有氣,絕對不會支持的請求。 這類請求的提出的本意不是想得到仲裁員的支持,是為了爭奪法院管轄時方便。一旦拿到裁決文書,如果自己的請求全部都被支持了,還怎么起訴,還會去法院起訴嗎?肯定不會!也沒有理由起訴啊! 但是如此設計一番,定會有那么一兩項請求不被支持,一旦裁決書下發,律師會立刻建議勞動者去法院起訴,先把管轄法院確定下來。這跟打仗是一個道理,先占據有利地形再說! 如果勞動者不去本地的法院起訴,公司如果對裁決結果不服氣,是有權選擇在公司注冊地起訴的,這樣一來勞動者就不得不到公司的注冊地參與庭審,無形中增加了勞動者的訴訟成本和時間成本。 這是實踐中律師總結出來的訴訟技巧。王川這次負責的勞動糾紛案子正好就是這種情況。 王川開始起草起訴狀,在石景山法院起訴就簡單多了,跑一趟也就一個來小時的時間,比去石市近太多了。免除了律師的出差之苦,也給客戶節省了費用。 在下午下班前,王川將起訴狀和代理詞都起草好了,交給了鄭毅,鄭毅大筆一揮刪除了很多內容。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