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太華山下人間勝景-《漢末之并州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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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這一章跟下一章順序反了,稍等我找編輯調一下)
郭安不知道張瑞心中已經打定主意要將其擼掉,繼續平靜的為張瑞解釋道:“這一百萬三十萬石糧食中,一百零七萬石乃是孟縣兩萬余戶百姓繳稅所得。”
孟縣是張瑞起兵之處,當初因為開倉放糧而招徠了無數百姓,被安置之后使孟縣成為人口有數的大縣。
按一夫攜五口而治田百畝算,兩萬戶人家有兩百萬畝良田,換種冬麥之后畝收三石以上,稅收至少一百零五萬石。
孟縣水利發達,畝產絕對超過了三石。所以這份賦稅對百姓而言,算不上多。
此外地里一般都有桑葚、圓棗、大豆、瓜果一類東西,百姓只要勤勞,想發家致富或許不太可能,但倉廩殷實絕對不成問題。
杜甫詩中“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描述的封建社會富庶景象,在孟縣歷經張瑞四年治理后是可以實現的。
也正是因為有這么豐實的物質基礎,才能產生劉從鈞這種文韜武略的將門子弟。
想實現這種盛世景象不難,只要官員不貪,輕薄賦稅,百姓田里產出的糧食很快就能堆積滿糧倉。
但難的是如何能使官員不貪,使君主不橫征暴斂。
為了使官員不貪,張瑞不僅采取了高薪養廉政策,還提倡簡樸務實之風,更進一步設立了監察御史與錦衣衛。這一項又一項的措施,不敢說治下官員個個廉潔,但整體廉潔程度必然超過大部分朝代。
這才能有孟縣上百萬的稅賦。
不過一百零七萬與一百三十萬之間還有不少差距,張瑞問道:“余下二十余萬石糧食,是從何而來?”
郭安解釋道:“乃是籍沒所得。僅長安之亂期間,便有上百名豪強因引發叛亂被誅殺。按制,籍沒所得歸君侯私庫,不歸官府公倉。”
籍沒即后世人印象中的抄家,意思是把罪人的家產充公,是一種附屬的經濟性刑罰,一般都伴隨在主刑之后。
不存在單獨的抄家這項刑法。任何朝代,抄家所得都是歸君主處置。通常會直接送進君主內帑私庫,但若君主大方,也會分一部分給戶部,推進一下基礎建設,興修水利、修建馳道等。
解釋清楚了府庫,郭安繼續介紹其他財產,說道:“君侯治下還有作坊三百余間,隸臣妾兩萬余人。在科學院指導下,大規模從事紡織業與制瓷業。隸臣妾多出自異族俘虜、囚犯以及因連坐而充任官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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