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最后wifi之父將專利權,捐給了澳大利亞聯邦科學與工業研究組織,其在澳大利亞的地位,幾乎相當于華夏的中科院。 美國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曾勸說澳大利亞聯邦科學與工業研究組織放棄wifi專利的所有權,但是卻慘遭澳大利亞政府拒絕。 開什么玩笑,wifi這么個會下金蛋的雞,澳大利亞政府怎么可能主動放棄。 看來在金錢面前,美國爸爸的要求也不好使。 憑借這wifi專利所有權,澳大利亞收取了世界上幾乎所有電器電信公司包括蘋果、英特爾、聯想、戴爾、索尼、微軟、華為等等的專利使用費。 可以說我們每購買一臺含有wifi技術的電子設備的時候,我們所付的價錢就包含了交給澳洲政府的wifi專利使用費。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華夏使用的其實并不是wifi,而是自主研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無線局域網安全技術標準i。 是我國首個在計算機寬帶無線網絡通信領域自主創新并擁有知識產權的安全接入技術標準,具有i功能的芯片全球出貨量累計已超過40億顆,移動終端產品型號超過7000款/近6億部。 但其底層協議仍舊觸及到了wifi技術的專利權。 并且一直以來,由于工信部明令禁止支持wi-fi功能的手機在國內獲得入網許可,洋品牌手機要想進入大陸市場必須摘除wi-fi模塊或屏蔽該功能,成為被很多人戲稱的閹割版手機。 甚至為了推行i,中美兩國還進行了副閣揆級別的談判。 2003年底,質檢總局和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公告,稱自2004年6月1日起將開始強制實施i標準。 此舉隨即遭到了英特爾等美國公司乃至美國政府的抵制,并威脅將停止在華夏開展無線業務,聲稱與i 標準相比,西方公司更愿意采用它們自己的標準。 中美兩國爭論不休,時隔五六年之后,i獲美、英、法等10余個國家成員的一致同意,將以獨立文本形式推進為國際標準,而工信部則出臺,在手機搜索不到i時,則可通過wi-fi進行無線網絡接入,但純wi-fi手機仍不能上市這樣一個政策,以雙方各退一步作為結局,算是終于結束了這場i之爭。 越想腦子越亂,方辰不由嘆了一氣,有點難搞啊。 沒辦法,面對高通這樣的龐然大物,專利怪獸,尤其是在2g、3g時代就想要挑戰其地位,甚至將其取而代之,這難度系數真是的太高了。 但夢想總是要有的,萬一實現了呢。 大概跟熊樂久他們聊了一下,自己對藍牙和,wifi等技術的具體構想,方辰突然提到:“我之前給馬華滕提到的高速無線尋呼編碼,你們有沒有頭緒?”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