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白貴買下這間宅子,尚是白契(也稱草契)。 民初延續舊朝,現在還沒什么房管局之類的官府組織,所以買賣房屋都是私下進行,用的是房契。這房契往往只有一份,寫明出賣方是誰,中間人、經手人是誰,一般不會寫買房的名字,在買賣完成后交給買房保管。 而這房契一旦不小丟了,撿到的人完全可以鳩占鵲巢。 不過能被鳩占鵲巢的是私家的白契,意為沒給官府備案的房契。如果給官府備案,在白契上粘貼由官府排版統一印刷的契尾,鈐蓋縣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規正三寸許,方制,篆體,紅色赫然,便成了紅契。 但從白契變為紅契,可不簡單,并非無償,需要按時繳納稅款等等。 在契尾就標注了買賣者姓名產業數、價格、稅銀。 繳納宅稅,就相當于有了官方的保護。 簡單來說,白契就相當于私底下上不臺面的契約,約定,能夠避稅,是一些平民百姓,或者身價不怎么富裕的人首選…… 白貴事事維穩,他不差繳納紅契的幾個稅款。 能辦紅契就辦紅契,可不想后續白契成為一些人攻訐的論點。 “辛苦你去衙門跑了這一趟。” 白貴收了合契,看著上面的契尾,蓋著紅戳的官府大印,點了點頭道,“去衙門用了多少銀錢?我給你補上。” 周德發家資頗豐,而他購買宅子余留的五十銀元尚未用完。 但進去一趟官府,哪怕是將白契變為紅契,是給國家增稅,但小吏仍舊會吃拿卡要,這是慣例。畢竟國家的財稅和他們又沒什么關系,哪會積極辦事。因此想要白契變為紅契,盡早下來,這事沒個十天半月下不來。 “花了三十六枚銀元,三十枚銀元是契稅,剩下的六枚銀元是給衙門送的禮錢。” 周德發說道。 “價格尚算合理。” 白貴點頭。 明代時,在京城就向居民收取房號錢,征收標準是每月每間征銀四分,每年例免三個月。到了清朝,順治四年規定:“民間買賣徒弟房屋者,由買主依賣價每一銀交稅銀三分,由官府在契紙上蓋印為證”,到了雍正七年,又例行規定:“每兩納稅三分外,加征一分作為科場經費,契尾加蓋官印后給業主。” 他買這間宅子花了七百五十銀元,所以每銀繳納四分,實則是征收百分之四的房地租,換算下來就是在這次交易中,需繳納三十枚銀元契稅。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