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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鞏-《唐宋八大家散文鑒賞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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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作者又恐怕這種泛泛的介紹不足以表現他們同游之樂,更不足以體現兩人在游覽中建立起來的深厚感情。因此在這番概述之后,又選擇這些游覽中最令他們留連忘返的大梵寺秋屏閣進行描述,極寫登臨秋屏閣之所見所感,寫由這些所見所感中所體味到的無窮之樂。這部分分三層展開。先寫在洪州可遠眺的風景——西山,“江西之州中,凡游觀之可望者,多西山之見。見西山最正且盡者,唯此閣而已。”正由于“最正且盡”,所以“覽登之美窮于此”,從中所獲得的游覽之樂也就為別處所不能比擬。第二層寫秋屏閣上可以看到的他們陶醉的其他景物:“龍沙、章水、水涯之陸陵、人家園林之屬于山者,莫不見,可見者不特西山而已,其為樂可勝道邪?”以其如此,“故吾與潛之游其間,雖數且久不厭也”。這句話承上啟下,緊接著順勢推進一層,寫自己甚至想舉家居此,一直想來飽覽這山水風光,但未能如愿,今日好不容易能夠盡情,偏偏此時王希又突然要離去,自己自然覺得悵然若失。這一層通過寫對其美景的極度喜愛與眷戀,來反襯和烘托秋屏閣風光之美的令人不能忘懷。

    這分明是在寫景,而在實際上是借寫游覽景物時的同游之樂來寫與王希之間的深厚情誼。這種同游之樂寫得越充分,則朋友之間的友情就顯得越深厚;友情越深厚,也就更值得自己珍惜。試想,風光如此之美,同游如此之樂,但同游者又要離去,從此天各一方,以后自己即便再來,即便美景依舊,也未必會有那種與志同道合的朋友同游之樂了。想到這些,能不為之“憮然”么?

    行文至此,水到渠成,乘勢揭示出全文的主旨:“嗟乎!潛之之去而之京師,人知其將光顯也。光顯者之心,于山水或薄,其異日肯尚從吾游于此乎?其豈使吾獨也乎?”意思是希望友人不要在“光顯”之后淡薄了山水之情,不再與自己游,使自己顯得寂寞而孤獨。暗自寄托了希望王希不要淡漠了和自己的友情的希望,但卻始終不直說,而寄托在山水之情上,可謂是構思精巧,委婉含蓄,令人讀后久久難忘。

    后人評論

    《宋史?曾鞏傳》評其文:“立言于歐陽修、王安石間,紆徐而不煩,簡奧而不晦,卓然自成一家,可謂難矣。”

    先大夫集后序

    公所為書,號《仙鳧羽翼》者三十卷,《西陲要紀》者十卷,《清邊前要》五十卷,《廣中臺志》八十卷,《為臣要紀》三卷,《四聲韻》五卷,總一百七十八卷,皆刊行于世。今類次1詩、賦、書、奏一百二十三篇,又自為十卷,藏于家。

    方五代之際,儒學既擯2焉,后生小子,治術業于閭巷,文多淺近。是時公雖少,所學已皆知治亂得失興壞之理。其為文閎深3雋美,而長于諷諭,今類次樂府以下是也。

    宋既平天下,公始出仕。當此之時,太祖、太宗已綱紀大法矣,公于是勇言當世之得失。其在朝廷,疾4當事者不忠,故凡言天下之要,必本天子憂憐百姓、勞心萬事之意,而推5大臣從官執事6之人,觀望懷奸7,不稱天子屬8任之心,故治久未洽。至其難言9,則人有所不敢言者,雖屢不合而出10,其所言益切,不以利害禍福動其意也。

    始公尤見奇于太宗,自光祿寺丞{11}、越州監酒稅{12}召見,以為直史館,遂為兩浙轉運使{13}。未久而真宗即位,益以材見知,初試以知制誥{14},及西兵起{15},又以為自陜以西經略判官。而公嘗激切論大臣,當時皆不悅,故不果用。然真宗終感其言,故為泉州未盡一歲,拜蘇州,五日,又為揚州,將復召之也。而公于是時又上書,語斥大臣尤切,故卒以齟齬{16}終。

    公之言,其大者,以自唐之衰,民窮久矣,海內既集{17},天子方修法度,而用事者尚多煩碎,治財利之臣又益急。公獨以謂宜遵簡易、罷管榷{18},以與民休息,塞天下望。祥符{19}初,四方爭言符應{20},天子因之,遂用事泰山,祠汾陰,而道家之說亦滋甚,自京師至四方,皆大治宮觀。公益諍,以謂天命不可專任,宜絀{21}奸臣,修人事,反復至數百千言。嗚呼!公之盡忠,天子之受盡言,何必古人!此非傳之所謂主圣臣直{22}者乎?何其盛也!何其盛也!

    公在兩浙,奏罷苛稅二百三十馀條。在京西,又與三司{23}爭論,免民租,釋逋負{24}之在民者。蓋公之所試如此,所試者大,其庶幾矣。

    公所嘗言甚眾,其在上前{25}及書亡者,蓋不得而集;其或從或否,而后常可思者,與歷官行事,廬陵歐陽公已銘公之碑特詳焉,此故不論,論其不盡載者。

    公卒以齟齬終,其功行或不得在史氏記;藉令記之,當時好公者少,史其果可信歟?后有君子欲推而考之,讀公之碑與其書,及余小子之序其意者,具見其表里{26},其于虛實之論可核矣。

    公卒,乃贈諫議大夫。姓曾氏,諱某,南豐人。序其書者,公之孫鞏也。至和元年十二月二日謹序。

    【注】

    1類次:按文體分類依次編排。2擯(bìn鬢):拋棄。3閎(hóng宏)深:博大,深厚。4疾:痛恨。5推:推究。6從官:指帝王身邊的侍從官員。執事:古時指侍從左右供使令的人。7觀望懷奸:見風使舵,心懷奸詐。8屬(zhǔ主)任:托付,委任。9難言:詰難責備的話。10出:古意指離開京城到地方去任職。{11}光祿寺丞:光祿寺屬官,職責是參與準備祭祀、朝會及酒宴諸事。{12}監酒稅:收取酒稅的官。{13}轉運使:宋初所設的州府以上的行政長官,負責一路或數路財賦,并督察地方官吏。{14}知制誥:負責為皇帝起草詔令的官。{15}西兵起:指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西夏兵圍攻靈武一事。{16}齟齬(jǔyǔ咀語):上下齒不相配合。此指意見不合,彼此相惡。{17}集:同“輯”。輯睦,安定。{18}管榷(què確):宋代一種制度,對茶、酒等實行國家專賣。{19}祥符:全稱“大中祥符”。宋真宗趙恒年號。{20}符應:也叫“瑞應”。古時以所謂天降“符瑞”,附會與人事相應,稱做“符應”。{21}絀(chù處):貶退,排斥。{22}主圣臣直:因君主圣明,故臣下敢于直言。{23}三司:指鹽鐵、度支、戶部三部門。為宋代主管國家財政的中央機構。{24}釋逋(bǔ補)負:取消(百姓)拖欠的賦稅。逋,拖欠。負,虧欠。{25}在上前:留在御前。指被皇帝留下來不批發的奏章。{26}表里:此指言行和思想。

    本文寫于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是曾鞏為已故祖父的文集所作的后序。曾致堯,字正臣,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進土,歷任秘書丞、轉運使、尚書戶部郎中等職,性格貌似迂闊而實則耿介,對曾鞏的影響很深。因死后追贈右諫議大夫,因此曾鞏稱之為“先大夫”。

    曾鞏一生,都非常崇敬祖父,又尤為贊賞祖父這種勇言當世得失的精神,不僅親自整理其文集,還求請當時文壇的大手筆歐陽修、王安石為作神道碑銘和墓志銘。本文便是他在整理曾致堯的文集后,為文集作的一篇序文。

    關于曾致堯的生平事跡本文中筆墨不多,一是因為歐陽修所撰寫的曾致堯神道碑銘中,已作了詳細記敘,本文便專寫為碑銘所“不盡載者”。再就是曾致堯的“歷官行事”并不是本文的寫作重點,本文重在論述他的生平言行中所表現出來的崇高品德。

    本文雖然是一篇文集序,但其實是借評論祖父的文集來頌揚祖父的政績和人品。所以,實際上成了一篇別具一格的人物傳論。文章始終圍繞“勇言當世之得失”這一中心來陳述祖父的事跡,從他才入仕時勇言當世之得失,激烈地批評朝廷官員“觀望懷奸,不稱天子屬任之心”,到屢次受到打擊與排斥,被排擠出京城去任地方官,但“所言益切,不以利害禍福動其意”。清晰地為讀者刻畫出了一位忠君愛民、剛直好諫的官員形象,突出了曾致堯不為利害禍福所動的思想品德。

    為了進一步增強印象,曾鞏舉出幾個具體的事例來加以論證:一是在太宗、真宗兩朝,曾致堯本來受到皇帝賞識幾度官職升遷,卻又都因“常激切論大臣,當時皆不悅,故不果用”。后來真宗想重新召用他時,他又在這關鍵時刻上書,“語斥大臣尤切”,以致“卒以齟齬終”。二是真宗大中祥符年間,自天子至百官,崇尚道教之風極為濃烈,曾致堯卻極言力諫,“以謂天命不可專任,宜絀奸臣,修人事,反復至數百千言”。三是在任兩浙轉運使時,奏罷苛稅。四是在京西任職時,“又與三司爭論,免民租,釋逋負之在民者”。而這些都反映在他的文集中,他自己也因此而落了個“以齟齬終”的結局。

    縱觀全文,曾鞏融感情于敘事之中,顯得感慨低回。曾鞏對祖父的了解,主要是假之于曾致堯的遺著和親舊間的傳聞。文章取夾敘夾議的形式,將自己的議論與對祖父生平事跡的介紹結合得非常緊密,使得文章飽含感情。既為祖父的悲劇命運而感嘆,感嘆當時朝臣的非難及天子優容納諫的圣德;又不能直言批評造成這一命運的君主,只好撫卷長嘆:“嗚呼!公之盡忠,天子之受盡言,何必古人!此非傳之所謂主圣臣直者乎?何其盛也!何其盛也!”這是感慨,但感嘆之中又有諷刺,是諷刺與批評的一種含蓄的表達形式,也更加凸顯一種鮮明的對比和深刻的矛盾。

    不難猜想,曾致堯文集所輯集的,又正是這類批評尖銳、言辭激切的章表文字,人物本身的坎坷經歷與文集的內容,都決定著文章易于顯現出一種辭危言苦的特點和傾向。本篇序文卻采用夾敘夾議的方法,以敘述人物直言批評時政的事跡為主,不時雜以慨嘆與評論,反復稱述其直言忠諫的品格,措辭也極有分寸,藏鋒不露,感人肺腑。

    后人評論

    方苞在《唐宋八家文百篇》中認為曾鞏的散文“能與歐、王并驅,而爭先于蘇氏”。

    寄歐陽舍人1書

    鞏頓首再拜舍人先生:

    去秋人還,蒙賜書及所撰先大父2墓碑銘,反復觀誦,感與慚并。

    夫銘志之著于世,義近于史,而亦有與史異者。蓋史之于善惡無所不書,而銘者,蓋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義之美者,懼后世之不知,則必銘而見之,或納于廟,或存于墓,一也。茍其人之惡,則于銘乎何有?此其所以與史異也。其辭之作,所以使死者無有所憾,生者得致其嚴3。而善人喜于見傳,則勇于自立;惡人無有所紀,則以愧而懼。至于通材達識,義烈節士,嘉言善狀,皆見于篇,則足為后法。警勸之道,非近乎史,其將安近?

    及世之衰,人之子孫者,一欲褒揚其親,而不本乎理;故雖惡人,皆務勒4銘以夸后世。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為,又以其子孫之請也,書其惡焉,則人情之所不得,于是乎銘始不實。后之作銘者,常觀其人。茍托之非人,則書之非公與是,則不足以行世而傳后。故千百年來,公卿大夫至于里巷之士,莫不有銘,而傳者蓋少。其故非他,托之非人,書之非公與是故也。

    然則孰為其人,而能盡公與是歟?非畜5道德而能文章者,無以為也。蓋有道德者之于惡人,則不受而銘之,于眾人則能辨焉。而人之行,有情善而跡非,有意奸而外淑,有善惡相懸而不可以實指,有實大于名,有名侈于實。猶之用人,非畜道德者,惡能辨之不惑,議之不徇6?不惑不徇,則公且是矣!而其辭之不工,則世猶不傳,于是又在其文章兼勝焉。故曰: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無以為也。豈非然哉!

    然畜道德而能文章者,雖或并世而有,亦或數十年或一二百年而有之;其傳之難如此,其遇之難又如此。若先生之道德文章,固所謂數百年而有者也。先祖之言行卓卓,幸遇而得銘其公與是,其傳世行后無疑也。而世之學者,每觀傳記所書古人之事,至于所可感,則往往衋然7不知涕之流落也,況其子孫也哉!況鞏也哉!其追睎8祖德,而思所以傳之之由,則知先生推一賜于鞏,而及其三世。其感與報,宜若何而圖之?

    抑又思,若鞏之淺薄滯拙,而先生進之;先祖之屯蹶否塞9以死,而先生顯之,則世之魁閎豪杰不世出之士,其誰不愿進于門?潛遁幽抑之士,其誰不有望于世?善誰不為,而惡誰不愧以懼?為人之父祖者,孰不欲教其子孫?為人之子孫者,孰不欲寵榮其父祖?此數美者,一歸于先生!既拜賜之辱,且敢進其所以然。所諭世族之次10,敢不承教{11}而加詳焉。

    愧甚,不宣。鞏再拜。

    【注】

    1歐陽舍人:歐陽修。舍人,官名。歐陽修在慶歷八年轉起舍人,故稱。2先大父:去世的祖父。此處指曾致堯。3致:表達。嚴:尊敬。4勒:刻。5畜:同“蓄”,具備的意思。6徇:徇情,曲從于私情。7衋(xì細)然:悲痛傷心的樣子。8睎(xi希):仰慕。9屯蹶(zhūnjue諄厥)否(pǐ匹)塞:處境艱難不順利。屯蹶,艱難受挫折。否塞,窮困不得志。10世族之次:祖先的世代次序等情況。{11}承教:遵照你的指示。

    本文作于慶歷七年(1047),是一篇獨具特色的感謝信,它沒有平常的客套,也沒有空泛的溢美之辭。此前曾鞏請求歐陽修為其祖父曾致堯撰寫墓志銘,在收到后便回復了這封感謝信,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和對歐陽修道德文章的盛贊。并通過對銘志作用及流傳條件的分析,來述說“立言”的社會意義,闡發“文以載道”的主張,表達了對道德文章兼勝的贊許與追求。

    文章結構極其謹嚴,起承轉合非常自然。首先交待自己寫信的緣由,和觀誦墓碑后的總的感受。接著敘及撰寫墓志銘的意義,提出論點“銘志之著于世,義近于史”,然后比較銘、史之異同。先言其異,次言其同,借助銘、史對比展開文章,深刻地闡述了銘志的警世作用。

    緊接著,曾鞏談今銘“二弊”,首先是不實,其次是“傳者蓋少”。第四段強調立言者的素質是糾除今弊的根本條件。作者提出:“立言者”必須是“畜道德而能文章者”。作者在本段總的提出這個論點,然后再分說,“畜道德”和“能文章”。最后總說: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無以為也,豈非然哉!三、四段為“轉合”過渡階段。

    此外,本文構思尤為奇妙,最明顯的體現就是,曾鞏把對歐陽修的贊譽與慶幸其能為自己的祖先寫墓志銘有機結合在一起。文中一方面贊譽歐陽修,宣示自己內心的感激之情:“先生推一賜于鞏,而及其三世。”另一方面慨嘆自家的榮幸,并推衍歐陽修的美德。“若鞏之淺薄滯拙,而先生進之”,即申說歐公對自己的教誨。“先祖父之屯蹶否塞以死,而先生顯之”,即感謝歐陽修的銘文彰揚了其具有困頓身世的祖父。

    文末,一個“愧甚”,從立言者之論,歸結至歐陽修身上,盛譽歐陽修“畜道德而能文章”之賢,深謝歐陽修賜銘之恩。文章感情抒發到了高潮,曾鞏利用多重遞進的感嘆和設問句式,反復詠嘆,把自己的感激之情抒發得淋漓盡致,同時也是對自己曾祖父極力的贊美之詞。這同時也與文章開頭相呼應,使得結構格外完整。前面論述銘志的“警勸之道”,后面則贊美歐陽修此文的社會反響,又是一個前后照應,嚴整有序。

    在唐宋八大家當中,曾鞏是最重視章法的,在以上所述中,我們可以看到曾鞏文章的這一特點,結構十分謹嚴,內容環環相扣,起承轉合,如行云流水。此文可稱得上曾鞏文章這一方面的得意之作。

    后人評論

    過珙《古文評注》卷十二:“在南豐集中,應推為千古絕調。”

    禿禿記

    禿禿,高密1孫齊兒也。齊明法2,得嘉州司法3。先娶杜氏,留高密。更紿4娶周氏,與抵蜀。罷歸,周氏恚5齊給,告縣。齊貲謝6得釋。授歙州休寧縣尉7,與杜氏俱迎之官,再期8,得告歸。周氏復恚,求絕9,齊急曰:“為若出杜氏。”祝發10以誓。周氏可之。

    齊獨之休寧,得娼陳氏,又納之。代受撫州司法,歸間周氏,不復見,使人竊取其所產子,合杜氏、陳氏,載之撫州,明道二年正月至。是月,周氏亦與其弟來,欲入據其署,吏遮以告齊。齊在寶應佛寺受租米,趨歸,挽置廡下{11},出偽券曰:“若傭也,何敢爾!”辨于州,不直{12}。周氏訴于江西轉運使{13},不聽{14}。久之,以布衣書里姓聯訴事,行道上乞食。

    蕭貫守饒州,馳告貫。饒州,江東也,不當受訴。貫受不拒,轉運使始遣吏祝應言為覆{15}。周氏引產子為據,齊懼子見事得,即送匿旁方政舍。又懼,則收以歸,扼其咽,不死。陳氏從旁引兒足,倒持之,抑其首甕{16}水中,乃死,禿禿也。召役者鄧旺,穿寢后垣下為坎,深四尺,瘞{17}其中,生五歲云。獄上{18}更赦,猶停齊官,徙濠州,八月也。

    慶歷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司法張彥博改作寢廬,治地得坎中死兒,驗問知狀者,小吏熊簡對如此。又召鄧旺詰之,合獄辭{19},留州者皆是,惟殺禿禿狀蓋不見。與予言而悲之,遂以棺服斂之,設酒脯{20}奠焉。以錢與浮圖人升倫,買磚為壙{21},城南五里張氏林下瘞之,治地后十日也。

    嗚呼!人固擇于禽獸夷狄也。禽獸夷狄于其配合孕養,知不相禍{22}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齊何議焉?買石刻其事,納之壙中,以慰禿禿,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無忌言。二十九日,南豐曾鞏作。

    【注】

    1高密:縣名。在今山東膠縣西北。2明法:熟悉法令。唐宋科舉有“明法”一科,考試關于法令的知識。3嘉州:州名。治所在今四川樂山。司法:即司法參軍,為州府中負責獄訟的官吏。4紿(dài怠):欺騙。5恚(huì會):憤怒,怨恨。6貲(zi資)謝:用錢財贖罪。7歙(shè涉)州:州名。治所在今安徽歙縣。休寧:縣名,在歙縣西。8再期(ji機):兩周年。期,古時指一周年。9絕:此處指解除婚姻關系。10祝發:斷發。{11}置廡下:放在堂下的走廊上。{12}不直:不能伸冤。{13}轉運使:宋初所設的府以上的行政長官,負責一路或數路財賦,并督察地方官吏。{14}不聽:沒有處理。{15}覆:審查,察看。{16}甕:一種陶制的盛器。此處指水缸。{17}瘞(yì意):埋葬的意思。{18}獄上:案情上報。{19}合獄辭:驗合案卷中的供詞。{20}脯(fǔ府):干肉,此處泛指肉類。{21}壙(kuàng曠):墓穴。{22}不相禍:不自相殘殺。

    本文作于宋仁宗慶歷三年(1043)十月二十九日,而在此之前的十月二十二日,時任撫州司法參軍的張彥博,在改造其所住寢室時,在墻腳下掘得一小兒墓穴,引出來一樁13年前的謀殺案。張彥博審理了這一案件,并將小兒骸骨改葬于城外,請自己的友人曾鞏作了這篇“記”,刻之于石,納于墓穴之中。也可以說,此文名為“記”,其實是一篇別具一格的墓志銘。

    本文所記述的是一樁令人發指的親子謀殺案,盡管時間倉促,但卻寫得有聲有色、曲折生動。前嘉州司法參軍孫齊,先娶杜氏,留置家鄉高密。然后又騙娶周氏,帶往任所,并生有一子禿禿。卸任之后,周氏發覺受騙,訟之于官。孫齊以錢財疏通官府,平息了這場風波。后來,周氏再度提出解除婚姻關系,孫齊立下誓言,許諾休棄結發妻子杜氏,得到了周氏的同意。未過多久,孫齊又結識了娼妓陳氏,并納為妾,于是產生了遺棄周氏的念頭。他調任撫州代司法參軍時,便使人私下偷走了禿禿,“合杜氏、陳氏,載之撫州”。不久,當周氏尋找至撫州,四處控告,歷經艱難,終得清正廉明、主持公道的官吏受理時,為逃避罪責,孫齊先是將禿禿藏匿,最后終于親扼其咽喉,又由陳氏提其足,倒置于甕水之中悶死。然后買通衙役,將尸骨埋于寢室墻下,毀滅罪證。直至13年之后才為人所發現,禿禿的沉冤始得大白于天下。

    文中因果關系頗為復雜,孫齊騙婚、遺妻、竊子、賴婚、殺人、藏尸一些列事件錯綜復雜,能否將這些關系介紹清楚,對本文的寫作來說至關重要。作者在行文時緊扣住禿禿被害這一中心,選取整個事件中的所有重要環節,以極精細的筆墨,先后有序地介紹孫齊棄妻殺子的過程。其中,又一直以他和周氏之間的恩恩怨怨為敘述的著重點,因孫齊復雜的婚姻關系,是這一悲劇產生的主要原因,從而將將禿禿被害的緣由交代得非常明白。

    今日,人們能讀到如此佳作,主要得力于曾鞏嚴格的剪裁和出色的敘事能力,方才將整個謀殺案發生的始末寫得條分縷析,極為清楚,而且生動簡練,清晰易懂。

    此外,在刻畫人物上,作者可謂是老練精辟。刻畫人物形象時不直接渲染,而是通過寫人物的具體行為來反應。在整篇文章中,孫齊的語言只有兩句,一句是周氏大怒,要求離婚,齊急曰:“為若出杜氏。”一句是周氏追至撫州,欲進其住所時,他氣急敗壞地將周氏拖至堂下的走廊上,拿出一份假契約,將妻子誣為傭人:“若傭也,何敢爾!”短短十來個字,卻聲口畢肖,將一個薄情寡義、兇殘狡詐的流氓小人形象寫得栩栩如生,呼之欲出。

    后人評論

    劉壎《隱居通議》:“公之文,源流經術,議論正大。然《禿禿記》則《史》《漢》中來也。此記筆力高妙,文有法度,而世之知者益鮮,予獨喜不厭。”

    墨池記

    臨川1之城東,有地隱然而高,以臨于溪,曰新城。新城之上,有池洼然2而方以長,曰王羲之之墨池者,荀伯子3《臨川記》云也。羲之嘗慕張芝4,臨池學書,池水盡黑,此為其故跡,豈信然邪?方羲之之不可強以仕,而嘗極東方,出滄海5,以娛其意于山水之間,豈其徜徉肆恣6,而又嘗自休于此邪?

    羲之之書晚乃善,則其所能,蓋亦以精力自致者,非天成也。然后世未有能及者,豈其學不如彼邪?則學固豈可以少哉!況欲深造道德者邪?

    墨池之上,今為州學舍7。教授8王君盛,恐其不章9也,書“晉王右軍墨池”之六字于楹間以揭之10。又告于鞏曰:“愿有記!”推王君之心,豈愛人之善,雖一能不以廢{11},而因以及乎其跡邪?其亦欲推其事,以勉學者邪?夫人之有一能,而使后人尚之如此,況仁人莊士之遺風馀思{12},被于來世者如何哉!

    慶歷八年九月十二日,曾鞏記。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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