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海洋生物和人類的關系很復雜。 雖然有些人類會捕捉販賣海洋生物,但是很多海洋生物自己也會自相殘殺。 它們并不團結,并沒有那種一致對外的理念,它們也不需要團結,因為大部分海洋生物的價值觀和人類完全不同。 家庭,宗族,國家,親人,朋友,伴侶,這些在人類社會當中至關重要的東西,在很多海洋生物眼里都不重要,甚至沒有那個概念,有些海洋生物連親生父母都吃。 大部分海洋生物不會為了同伴的死亡而悲傷,因為這是自然法則,弱肉強食才是海洋中唯一的道理。 而且在很多海洋生物眼中,人類僅僅是這世界上數千萬個物種其中的一種而已。 雖然有些人類對它們的威脅很大,但也僅此而已。 在海里生活每天要關心的問題很多,比起在意人類的動態,不如想想怎么避免自己明天被天敵吃掉。 如果不是人類威脅到它們整個種群,一般來說它們不會在意個體的利益受損。 但是,這種情況也不是絕對的,有些海洋生物是重感情的,并且注意到了人類對它們的威脅。 所以在大約五千年前,一部分海洋生物的代表和人類的代表共同商談,簽訂了一份名為《海洋共同發展條約》的協議。 這個協議的核心要義可概括為以下幾條: 1,人類不可以公開販賣智慧型海洋生物,海洋生物也不可以公開販賣人類。 2,人類不能過度捕撈導致某一種物種滅絕,如果發現瀕危需要保護并幫其繁衍;海洋生物也不可以無故襲擊人類島嶼,導致其沉沒(血仇除外,以血還血,以牙還牙)。 3,人類不能污染海洋,對海洋環境造成大面積污染;海洋生物也不能污染人類的土地,破壞人類的棲息環境。 4,如果任何人類/海洋生物違反協議,人類監察委員會/海洋監察委員會將有權利對違反者進行懲處。 除了以上幾種情況,其他情況下人類在海上的活動是自由的。 簡單來說,就是到了海里各憑本事。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