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金麟午從車上下來,帶著助理走向億達商場。 “金導,你很看好這個吳龍?”助理有點想不明白,為何金麟午要匆匆趕來見吳龍。 “你不知道,我收到消息,吳龍和汪西偉明天要打一場。消息馬上就會公布,我要趕在消息公布之前和吳龍談妥,讓吳龍參加我們歌場秀。” “我明白了,趁著吳龍自己還知道,主動權掌握在我們手里。金導你人脈真廣,這樣的消息也知道。” 搏擊比賽屬于體育圈,歌場秀比賽屬于娛樂圈。金麟午能知道體育圈的消息,助理驚嘆金麟午神通廣大。 金麟午有些得意地笑了笑。 “湊巧而已。既然巧合之下知道這個消息,不加以利用太可惜了。” 吳龍再次接到金麟午的電話,來到億達商場外與對方碰頭。雙方見面后,就在億達廣場的一家咖啡館商談。 “吳龍,我知道你忙,我們就開門見山。” “我看過你彈唱的視頻,覺得你很有潛質。我們歌場秀節目就是要挖掘歌壇新人,把新人培養成新星。” “歌場秀已經舉辦了三年,每一年都推出不少新人,幫助他們成為歌壇新秀。出唱片、開演唱會、代言品牌、上綜藝,成為明星。” “我們知道你也開有直播,是名主播。可是,你知道主播有很多,卻極少有人能進入娛樂圈。主播面對的只是網民,娛樂圈面對的是全國所有人、甚至國外。” 直播只能收獲線上的關注,參加歌場秀能夠收獲線上線下的關注,對于這點吳龍是認同。 “很高興你們能邀請我參加歌場秀,我個人也很希望參加歌場秀。” 吳龍表示自己同意參加歌場秀。金麟午的助理向吳龍大概講解了歌場秀的流程,然后拿出合同給吳龍看。 吳龍兌換律師之眼使用卡,認真看著合同。漸漸的,他的眉毛皺了起來。這合同里的一些條款,不用律師之眼,他自己就能看出不對。 首先,選手簽訂合同之后,有義務聽從節目組的一切安排。不得有異議,也不得拒不執行。否則就是違約,要賠償節目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一切安排,包括節目錄制期間,選手對外的信息發布、演唱歌曲選擇、出場順序、以及節目組臨時做出的決定等等。 吳龍看到這個,心里嘀咕。節目組說什么就是什么,讓賣慘就賣慘?讓當綠葉就當綠葉?讓制造話題就制造話題?讓按劇本去做,就只能按劇本去做? 再往下看,又一條最重要的條款。 關于所唱歌曲的版權。如果唱的是別人的歌,版權費由節目組和選手各出一半。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