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鞠曲在神龍角面前無法保持淡定,他動心了,請魏賢給他一些時間后,就返回祀像,祀像與太浩秩序位面之間有直接的通道,鞠曲可以直接往返。但每次往返也不是全無代價的,也是需要消耗一些資源的,官位越高,消耗也越大,所以,要嘛呆在秩序,要嘛呆在主位面祀所,頻繁來往也不是誰都可以承受的。 魏賢趁著這段時間帶著蒙特拉與季缺開始搶紅包,不過,他也只搶了三個紅包后,洪州市內的紅包就絕了跡,顯然不是鞠曲放出了消息,就是那三個被搶走紅包的使君放出了消息。 魏賢對此也只能是無奈,但那些使君理無奈,他們發出的紅包都是有明確“群目標”的,偏偏魏賢這個游蕩極君可以蠻橫的破解“群目標”,使得他們損失慘重。而那三個使君底氣沒有鞠曲那么足,也不敢前來討還自己損失的金額,只能是蒙聲罵魏賢不講究。 其實所謂的紅包絕跡也是相對而言的,魏賢搶的都是福利類的紅包,這類紅包屬于純收益的。當然,普通人搶的話就要付出“品果”,品果內含有普通人的閱歷也就是感悟,收走品果就獲得感悟積累。 魏賢搶走的話自然就不會有付出,而那些降臨任務類紅包的人就不會收回紅包,而是希望魏賢去搶。一個游蕩極君出手,那任務還不是手到擒來?可他們注定是要失望的,魏賢才不會去搶這個有陷井的紅包,所以,洪州市內絕跡的都是福利類紅包,其余的紅包仍然四處漂浮著。 六極宇宙可沒有天上一日地下一年的設定,不管是秩序位面還是無數主位面,時間上雖有誤差卻不會超過24小時。離太浩主位面越遠的,時差就越大,而“位面星圖”并不是什么機密,只要去太浩秩序位面就能知道整個太浩六極的位面分布。 太浩秩序位面就是將所有臣服的位面一部分領土融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太浩秩序位面的區域地名就是每個位面的名字。因此,只要以太浩主位面為中心,再以東西南北為方位,就能構成太浩位面星圖,從而不會迷失在浩瀚的六極宇宙中。 太浩就是太浩秩序的太陽,所有附屬于太浩秩序的位面也因此有了“光”,而若是不附屬太浩,太陽的光芒就照射不到那個位面。同理,乾坤、天干、地支、鴻蒙、混鯤六個主極位面,也是所有附屬其位面的太陽。 但沒有月亮,月亮是雍的附屬位面,因此,魏賢掌握的“月卦術”并非參照“月紋”而進行卜卦的,此術是“逆知未來”源術的分化創建出來的。 當“月卦術”啟動起,太浩秩序的“生死勾押推勘司”就會收到,推勘司的職員會迅速“定位”,然后進行資料采集,再迅速反饋給“施術”者。 比如,魏賢施展“月卦術”要知道國品廳警花“管裕玲”的位置,推勘司就因為月卦術的強制性而不得不覆行職責,將管裕玲現在的位置反饋給魏賢。 這就是法術為什么會有授權等級的原因之一,法術實在是太強大了,強大到八部七十二司都不得不遵守的地步,若是不限制法術的流傳,那八部七十二司就成了修煉者的奴隸了。 當然,法術也是要遵循于規則,月卦術確實能強行調動“生死勾押推勘司”,但此術施展也有較為苛刻的要求。 首先,它消耗的是信力,其次,需要特定的物品,比如血液、頭發等等,畢竟叫管裕玲的就算是一個位面,搞不好也有十萬八千,沒有這些特定物品,生死勾押推勘司也是臣妾辦不到的。 魏賢是與鞠曲完成私下交易后才啟動“月卦術”的,施展了此術后,他所剩不多的信力也就基本消耗完了。生死勾押推勘司將管裕玲的信息以紅包降臨的方式反饋,反饋信息儲入了盤媧碎片的資料庫內。 管裕玲是海品警都督,手下有6個大隊共計300人6艘艦艇,以法術改造的艦艇不是沒有,但都屬于旗艦而且不能用于世俗戰爭。因此,這一類的艦艇是極少出動的,除非遇到以品士為團伙的海盜。 雖然隸屬于國品廳,管裕玲的駐守地卻是明州郡的明巷,此處是獨屬于品警廳的海警基地,不與世俗海軍分享。管裕玲平時除了巡邏就是訓練,她的容顏看起來只有二十多歲,實際上已經是一百三十多歲,但感悟消耗的原因,她的心態與容顏是相符的。 魏賢三世加起來也有80歲,但他今年只有19歲,心態反而保持著30歲,他帶著蒙特拉與季缺到達了明巷。由于他離開小河縣的消息已經被傳播開,除了在洪州市搶了幾包外,沿途就沒有占便宜的機會了。 魏賢由此也能明白游蕩極君為何會有“游蕩”前綴,不游蕩不行,在一個位面呆長了,不是被驅除就是沒紅包可搶,那呆著還有什么意義?魏賢其實也有離開銅盤位面的沖動,沒紅包可搶讓他渾身不自在??! 不過,魏賢暫且也只能忍耐,他必須將等級升到八部信士才有游蕩的本錢,提升到一陣極士的難度太高,魏賢暫時的目標就是八部信士。不過,品力積累太難了,到現在為止,他還仍然是2階職士,職晶倒是準備妥當了,可品力點不夠??! 要說他品士時升級那么快,主要還是搶紅包給力,一包就搶了幾百萬品力點,升級豈能不快??赡菚r也是因為他的名聲還沒有傳出去,如今毒龍極君的名聲在太浩秩序也是掛上號,想要再搶紅包就不易了。 到了明巷,魏賢也沒有等夜晚,月卦術提供的情報也是有時效性的,過了那段時間,管裕玲的蹤跡就不明確了。因此,從鞠曲那里交易來的符咒,此時就派上了用場,季缺只是2階品士,他沒有跟隨行動,但他也有任務,那就是當炮灰。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