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天明,上班,早餐,車仔面,絲襪奶茶。 周瑜向黃志誠匯報了下械斗案的進展,黃志誠也沒什么異議。 該移交的人移交,該取保的人交錢取保,別的人都好說,唯獨一個人,紅眼七,他是肯定不能放的,他還牽扯著未成年少女賣銀案呢。 對付他,已經見識過一次他的打太極功夫的周瑜,心里已經有了初步的策略。 他看著收上來的口供,未成年身份特殊又是女性,所以她們的口供由女性警員負責,他也沒插手。 在香江,一樓一鳳是不犯法的,哪怕有錢財交易都沒關系,但是主動招攬客戶提供報價卻是違法的。 比如說,站街靚妹可以拋媚眼,路人按捺不住跑了過來,然后站街靚妹問‘大哥,玩玩嗎,500塊就可以過夜。’。 這就觸犯了法律,律政司可以控告她教唆他人從事不道德行為。 但是你換個說法,‘大哥,你會修床板么,我的床板睡覺的時候一翻身,總是嘎吱嘎吱的響。’。 大哥心領神會上上下下來來回回瞅了瞅她,摸了摸下巴,隨后伸出一個巴掌:“床板啊,也不知道我這手藝能不能修的好。” 這操作就很有靈性了,中不中意就看大家的緣分了。 還有一種情況就比較慘了,那就是警方有臥底行動,女警放蛇,裝成站街女等待老司機主動上前問價,那就恭喜你中獎了,罪名同上。 不過像現在的這種未成年案,按照慣例是不會處理的,費那么多事干嘛,最多記錄下,留個案底,隨后直接遣返回家。 賣銀不犯法,但組織賣銀是肯定犯法的,未成年案周瑜關注的有兩點。 第一點,這些未成年指證的是誰,也就是誰把她帶來的,在哪家店干活,分成比例。 第二點,她們是怎么來的! 這么多各國的未成年不可能都是自己跑來香江,然后腦子抽了去干這行,一定會有被騙的成分在里面。 口供和資料也驗證了這一點,她們的證件基本都是過期的,有些人甚者連證件都沒有。 這事可就有意思了,周瑜彈了彈紙張,案中案,里面一定還牽扯人口走私的事情在里面,跟香江的蛇頭脫不了關系。 想了想,這事的著眼點,還是在紅眼七身上,那就先把他搞定了再說! 周瑜動手,把手上的卷宗按照抓捕的店面分類起來,每家店面一疊。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