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萌玉看戲看到這里,終于開口了: “你們有誰看到我偷她的東西嗎?” 她的聲音雖然不高,還很好聽,卻壓過所有的聲音,眾人整齊叫著搜身的聲音也被壓了下來。 所有同學都閉了嘴,面面相覷:是啊,這個江同學的妹妹說的不錯,他們誰都沒有看到她偷江同學的東西。而且,還有人看到,這個女孩的確是被從后面過來的江懷玉給撞到的。 最后,所有人都看向王一心。因為,最先開始,就是他說這個女孩偷了江同學的玉墜的。 王一心說:“剛才你撞了我們,你最有嫌疑。” 萌玉看著這個被當槍使的少年:“說我撞了你們,也是你們自己說的。而實際上,剛才我走在前面,你們走在后面,我怎么撞你們?明明是你們見到我,從后面撞了我。 而且,就算我撞了你們,沒有人看到我偷東西,也只能說我有嫌疑。但就算我有嫌疑,你們誰有資格搜我的身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難道,你們誰想知法犯法嗎?” 是的,就算被搜出他們的東西在自己的口袋里,她也有辦法證明那是他們栽臟給她的。 因為,這兩人太心急了,就這么急著給她栽臟,而且,還是兩人一起栽臟,太著意了,這馬腳就容易露出來的。 她難道就不知道,她沒有準備,沒有底氣,怎么就敢一個人到大學里來?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