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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六十四章 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大明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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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縣衙班頭要將幾名地痞拿下后,又一隊人馬趕到。

    當先一頂轎子停下,走出一個人來。

    縣衙班頭見了此人,連忙上前賠笑:“這不是于推官嗎?什么風把你吹到這來了?”

    這于推官四十多歲,穿著官袍,乍看有幾分刑法官的威嚴。

    這于推官雙手一背,站在店門口看著躺在地上三個地痞:“我聽聞有人在此行不法之事,以假銀兌真錢,本官受同知大人所托,掌管刑名,此事乃職責所在,故而特來看看,不知苦主在哪里???”

    林延潮見此人一來,知盛貿錢莊那確實來頭不小,竟請動了一府推官。眼下原知府陳楠已是告老還鄉,新任知府還在路上,本府大小之事暫且由同知,與通判,推官署理。

    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推官正七品。

    身為一府推官還是很牛逼的,按照大明律令如分守道、分巡道,巡按御史,察院等受百姓詞狀,不能自主審理,需交府州縣先審。推官有代審之職,另外推官還可復核州縣案件。

    也就是說一府推官擁有對案件的初審權和復審權。一般的小罪如杖罪以下可以直接發落,杖罪以上的,案件則要申詳按察司和巡按御史,

    那三名在押的人一并哀嚎:“大人,我等皆是苦主?。∏鬄槲覀冏〕止腊?!”

    于推官臉一沉,重重哼了一聲:“哪里有將苦主拿下,對其他事不聞不問呢?爾等不去拿制假銀的奸商,卻來抓拿良民,這哪里還有王法呢?你這吃飯家伙是不是不想要了?”

    縣衙班頭一聽,當下噗通一聲跪下,將頭往地上不斷磕著:“于大人,小人該死,小人該死。”縣衙班頭一跪下,一旁衙役們也是紛紛跪倒。

    官場里有一句話叫。三生不幸,知縣附郭;三生作惡,附郭省城;惡貫滿盈,附郭京城。

    不說班頭,任何一個不是附郭縣的知縣,在地方就是土皇帝,但附郭府城。省城那就慘了,原本屬于你的職權,一遇到上官,大小事說了都不算數。

    當下三名地痞被放了,對方有了靠山。膽氣就壯了,指著林延潮道:“大人,就是此人指示人打得我們,還有就是這假錢莊給我等兌的假銀。”

    于推官看了林延潮一眼喝道:“大膽刁民,為何見本官不拜?”

    林延潮直視對方,微微拱手:“于推官有禮,在下林延潮,乃是地方孝廉。”

    “我道是誰,原來是解元郎,”于推官臉色稍緩了一下。但隨即又板起臉道,“即便是孝廉,也不能縱人行兇,還指使家人所開的銀鋪出售假銀,如此將皇綱王憲置于何地?”

    林延潮道:“皇綱王憲乃是保護良民,懲治刁民,于推官先來此地,情由未問,就一口咬定我賣假銀子,打傷他人。此不是有失公允嗎?”

    在這么多人面前,林延潮毫不客氣一句話頂了回去,于推官心底大怒,但他又沒辦法拿林延潮如何。

    讀書人沒有功名前。不說知府知縣,任意一個衙役都可以隨便揉捏。

    身具秀才功名的,那就不好辦了,不過知府知縣若動真格,真要辦他,可先提請提學道革去生員功名。

    但是若是舉人。提學道就管不到了。而且舉人還有半個官身。于推官眼下真拿林延潮沒辦法了,何況這府城里,雖沒有知府在,但上面還有同知,通判在,故而于推官很多事沒辦法做主。

    于推官咬著牙,當下瞪了一眼林延潮,轉過頭去對縣衙班頭道:“你來說,此事究竟如何,若是徇私枉法,本官唯你是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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