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章:料定他大事難成-《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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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對賊作戰守則:一扎營壘,以利攻守;二慎拔營,以防敵襲;三看地勢,以爭險要;四明主客,以操勝算!”
開篇便是簡潔明了地給出了四個重要守則,完全涵蓋了扎營、行軍、作戰的各項基本要素,張誠點了點頭以示贊許,又繼續往下看去。
“進入大河南岸即為戰區,凡勇毅軍各營皆需遵從‘扎營之規’行事,無論周圍是否存有敵蹤,皆不得簡化行之……
一、扎營之地,忌低洼潮濕,積水難以泄出;忌坦地平洋,四面易受敵襲;忌坐山太低,客山反高,易受敵反制;忌斜坡半面,炮子易入難防。
二、扎營之地,須擇頂上寬平,而旁面陡峻者,然四面陡峻者,最為難得;若能擇選一面或二面陡峻者,亦好。
三、駐營擇址之法,先擇背山面水之險地者,當選右背山陵,前左水澤,然此好地亦難擇;但或前或左或右有一面阻水者,即易于防御抵敵,實為宜選之地。而擇砍柴挑水便利者,汲水之道最關緊要,如為賊所斷,則不可守矣,當速棄之而走。
四、各營每到一處地方,無論風雨寒暑,隊伍一到,立即挖壕修墻,限半個時辰完工;未成之前,不得休歇,亦不許強行與賊搦戰。
五、墻壘須高八尺,厚一丈;筑墻不用門板、竹木。里外皆用草坯、土塊壘砌,中間用土筑緊;每筑成一尺,須橫鋪長條小樹,以免雨后崩裂之患;亦須留槍炮射眼,內筑子墻,為人站立之地。
六、壕溝須深過一丈五尺,愈深愈好,上寬下窄;壕中取出之土,須覆于二丈以外;不可太近,不可堆高,恐大雨時仍流入壕中也;花籬用木須粗大,約長五尺余,埋土約深二尺;堅筑旁土,以攀搖不動為主;或用二三層,或用五六層,如此可也。
七、每筑營,凡墻、壕、籬,三者缺一不可;營墻取其高而難登也;壕溝取其深而難越也;花籬取其難遽近前也。
壘、壁、土城,名雖不同,皆屬墻子之類也。池、塹、陷馬坑,不甚寬長,其上虛鋪以土;梅花坑,亂挖深坑,約四五尺,大小無定,名雖不同,皆屬壕溝之類也。
木城,立木圓排,周圍如城;木柵,亦系立木,不必周圍皆有;亂釘者名梅花樁,分層次者名花籬笆;鹿角樹之有權丫者名拗馬樁;檔木,中有橫木,用小木斜穿,以架于地;地刺,用竹木削尖,釘于地,亦名鐵蒺藜、鐵菱角,名雖不同,皆屬花籬之類也。
營墻可只筑一道,然壕溝則兩道、三道更好;而花籬等,則五層、六層為最宜。
八、一營當開設兩門,前門宜正大,后門宜隱僻;營宮中軍帳正對前門,中留甬道,宜闊;親兵各棚扎甬道兩旁,前部扎前門,后部扎后門,左部扎左,右部扎右,余者中軍;兩帳相距略寬,以留水火之路;營外開廁數處,宜遠,營內至少亦應開廁兩處,專備夜間之用。火藥,挖一地窖,上覆草棚,用泥涂之,仍安氣眼,以免受潮。
勇毅軍各營每到一處,皆需按此‘扎營之規’,必于一個時辰內完畢,即使當面無敵,也不得有所懈怠!”
這些內容大多都是原《勇毅軍操典》里面有的,只不過為了更適應與流賊作戰,進行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和提煉,而這些內容又是大多來自于戚少保的《紀效新書》和《練兵實紀》。
當然,還有一些內容是張誠記憶中殘存的曾國藩打太平軍的戰法,只不過他的記憶已經十分零碎,所以只能算作是一些點子,具體表述還是靠大家一起集思廣益,這里面魏知策、孫時相、胡以溫功勞最著!
永寧伯繼續向下看,只見下面是“行軍之規”,具體內容如下:“每拔營起行之際,最關緊要,切勿大意,當謹遵嚴守‘行軍之規’,萬勿輕敵……
一、凡拔營時,必以七成兵力為預備隊,以備遇襲作戰之用,而以三成兵力為押夫,護運全營糧秣輜重。
若賊在我前,則七成隊走前,輜重大車走中間,以三成隊在后押護;若賊在我后,則以三成隊在前開路,輜重大車隨同前行,而留七成隊在后防賊來襲。
如有數營同行,則各營皆以七成隊伍在前,須各分班行走,絕不許此營之隊,摻入彼營之隊中,尤不許輜重大車彼此摻入混雜別營隊中;而為押夫之三成隊伍,亦專押本營輜重大車,不許各營混亂,違者究其上官責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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