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五章 保護-《明末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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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初三,在山東的各府、州、縣,“津國公法庭”全部開始運行了。
八月底,隨著《山東日報》的不斷攻擊,齊東縣縣令王思永腹背受敵。他不但名聲毀了,在山東到處都被百姓們罵,成為茶余飯后的笑話,而且在齊東縣的行政也無法再開展。大清河沿岸上萬百姓包圍了齊東縣縣衙,要求王思永修生死攸關的河堤,而王思永根本拿不出錢做這事。最后王思永被堵在縣衙五天后,半夜逃出縣衙,辭官不做了。
王思永一逃,山東的士紳們士氣大瀉。各地的官員害怕李植的報紙和軍隊不敢出頭,士紳更加畏懼李植的血腥手段,最后萬馬齊暗,竟再沒有一個人敢站出來反對李植。
李植將法庭人員派往各地,在早就買好的宅院里打出招牌,將法庭開出來了。
這些充為法庭的院子必須是在縣城中的顯要位置,占地也必須有一定的規模,才能容納法庭辦公人員。加上各種器材和裝飾,這些辦公場所花了李植十多萬兩銀子。
每個縣的地方法庭,李植配備法官五人,書記員三十人,法警五十人。這些人員都是李植從天津雇傭的。尤其是法官,都是李植從產業工人和士兵中選出的優秀人才,經過一年多的法律培訓才上崗。
法警人數不多,但五十人足以對付一般的家族或勢力。若是有更大勢力武裝抗法,李植駐扎在山東的虎賁師士兵就會出動,鎮壓抗法者。
雖然天子三令五申要李植把兵馬從山東撤回天津,但李植一直沒聽。如今山東境內李植駐扎九千兵馬,足以威懾全省。
明代的法律有《大明律》,全稱《大明律集解附例》,是太祖高皇帝制定的法典。這部法典定下了大明的種種秩序,是法學歷史上評價頗高的律法。李植如今是大明的臣子,實行不同于大明律的法律不但會讓天子生疑,還會讓百姓們無所適從。所以李植的法庭使用的法律,暫時還是《大明律》。
隨著李植以后勢力的發展,如果以后百姓在李植的管理下生活方式和文化都發生了變化,李植自然會修改大明律,發展出自己的一套新律法。
整個山東,李植的法庭系統雇傭了近萬人員。法警和書記員都是二兩五錢月錢,包一日三餐,法官的待遇更高一些。這些人員每個月消耗李植大量的銀子,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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