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劉縣令有些心虛,“因為李守每次和劉雪私會,害怕被人發現認出,都是帶著一個面具,故而其余證人也只是從其身形大體來判斷,并未親眼見過此人。” “而劉雪的丫鬟和劉府后門的門房倒是見過李守,但是門房被李守所殺,但是真正確認見過李守真容的,只有她一個人。我們也是通過她的證言,確定了李守。” 劉縣令的話讓楊清源和狄知遠瞬間嚴肅了起來。 這件事情看似合理,但其實卻很詭異。 李守和劉雪,擔心別人發現私情,所以才戴上面具,來掩藏身份。 但問題是,李守為什么要掩藏面容和身份?!而不是選擇遮掩行蹤。 大周雖然民風開發,服飾多樣,但是未婚先孕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李守和劉雪若是真的有心遮掩,也該遮掩兩人之間的關系,防止有人看見兩人私會。 僅戴上面具不僅僅不能遮掩兩人的關系。若是被人發現,劉小姐的閨房之中有一個戴著面具的男子出入,反而會適得其反,引得更多風言風語。 這不合常理。 “那你們就據此為證據!?”狄知遠質問道。 楊清源則是繼續翻看卷宗,想到之前在刑部看到的案卷,兩相印證。 官府在李守的家中搜出了一件血衣和臟銀。 這件血衣是一件內衫,而留在劉府門上的卻是錦衣外袍的碎片,說明兇手殺人之時穿的是內衫,殺完人之后又披上了外袍。 劉雪和李守已有肌膚之親,是何緣由,讓李守痛下殺手,將劉小姐殺害?! 那李守將血衣和臟銀藏在家中,說明他曾經回家換下了血衣。 如此第二個不合邏輯的地方就出現了。 如果李守換過衣服,那么為何沒有注意到背上一處被撕開了一個口子? 楊清源剛剛驗看了錦袍,那一道缺口十分明顯,若是李守真的曾經換下衣服,絕對不可能察覺不到! 那么李守為了明知錦衣破了還要繼續穿呢?! “劉縣令,你們抓捕李守的時候,他是穿著這件衣服嗎?!” “額,并非如此,當時的李守只穿了一件外衣,他因為欠下賭坊老板三千兩的債務,被賭坊的抓了起來。” “三千兩?!” 楊清源喃喃自語,隨后對萬年縣令說道,“劉縣令,還請你繼續說!” “被抓之時,李守已經被賭坊之人,打得鼻青臉腫,不成人形,要不是六扇門的捕快及時趕到,他就被人打死了!” 鼻青臉腫,不成人形。 楊清源和狄知遠都捕捉到了這個關鍵詞。 “怎么劉縣令不曾看清李守的長相?!” 狄知遠也質問道,“難道劉縣令僅憑身形大概,就判斷此人是兇手?!” 坐于下首的劉縣令,再次緊張了起來,“二位大人,我們是驗明李守正身的。雖然李守的容貌被毀,但是我們通過李守之前參與府試之時留下的指印與被抓之人對比,可以確認,確實是李守本人無疑。” 萬年縣令指著一旁的證物袋說道。 楊清源從一個袋子中取出了三份物證,分別是李守府試之時的指印,驗證李守身份的指印以及李守被斬首之前,驗明正身的指印。 楊清源道瞳在身一眼掃過,便知道這是同一根手指按下的指紋。 人的樣貌可以易容,但是人的指紋難以偽造。 楊清源和狄知遠陷入了沉默,這個案件看似荒誕,但是就案子本身來說,證據鏈比較完整。 李守家中的血衣,臟銀;三河村外河中的兇器;李守的破損錦衣。 雖然邏輯上有詭異之處,但是以上物證作為判案的證據已經足夠了! 大周官員定案的主觀標準,并非是排除其他合理懷疑,只要證據鏈完整,可以基本確認事實,便可定案。 而李守案,查到現在,證據算是確鑿,所有的懷疑,都只是楊清源和狄知遠的推測。 以推測對抗物證,不可取也! 楊清源和狄知遠又詢問了幾個細節之后,便前往宋惠父下榻的館驛,他們需要和宋惠父會合。 萬年縣館驛之中。 楊清源和狄知遠被宋惠父口中說出的消息驚呆了。 “事實就是如此,我們花費了一天時間走訪萬年縣,這才發現李守這個人的痕跡,似乎已經被人徹底抹去了!一天的時間,我們沒有找到一個曾經認識李守的人!似乎萬年縣中就沒有一個叫李守的人!” 這個消息讓楊清源和狄知遠震驚不已。 原本兩人以為幕后之人僅僅是要將熟知李守的滅口,沒想到如今的萬年縣中,竟然找不到一個認識李守的人。 宋惠父繼續說道,“李守是個死讀書的人,平日除了在家中讀書,便是在縣學上課。幾乎不與外人接觸,唯一查到的是,他曾經在畫展之上賣畫,但也是戴著面具售賣,只能從其畫作署名得知其身份。” “這么說,現在見過李守的,就只剩下李阿婆和小侍女了?!” “走!我們去劉府,找那個丫鬟。” 這個丫鬟是目前萬年縣內已知唯一一個曾經見過李守的人,楊清源必須先一步將她保護起來。 楊清源立刻人前往這個案件的開始之地,劉府。 劉府,是萬年縣的豪商之家。 劉府之主,劉決不僅僅是一個土財主,其祖父曾經是前秦高官,前秦覆滅之后,自神都搬到萬年縣中,做了一方鄉紳。 在萬年縣中多有土地,卻樂善好施,積德之家,沒想到遭此橫禍。 劉府門口,負責守夜的仆役有些不知所措。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