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楊清源在帶著周芷若一路向大理寺行去。 “清源哥哥!你是不是不愿意幫那位阿婆啊!?” 楊清源意外地看了周芷若一眼,“你怎么會這么覺得?!” “若是你真的覺得阿婆有冤,肯定不會讓望舒姐姐一個人去刑部!” 楊清源笑著搖了搖頭,“也不能說是不想幫李阿婆,只是這案子多半是沒有問題的!” 很多人對古時的律法有所疑慮,以為一縣縣令便可輕而易舉地制造冤案、判人死刑,實則不然。 以大周為例,對死刑的審核的嚴格,甚至絲毫不遜后世的藍星的律法。 這等大案是有級別管轄限制的,一般這類同時涉及殺人、奸淫、搶劫的惡性案件,要移送刑部追查審判的。 但是很多時候,因為路途遙遠,刑部人手不足等一系列主客觀原因,刑部無法親自查、判,便會批文,由縣令或太守自行審理后,交刑部審查。 萬年縣的案件,便是萬年縣令獲得刑部授權。 在其管轄權轉移到萬年縣,其縣令才可審判。 萬年縣令在擬判處斬刑之后,要將案卷完整地上交刑部,經刑部復審無疑之后,再有轉大理寺復核!大理寺復核無誤之后,刑部才會上承天子,有天子預覽之后朱批。 在確認判處死刑之前要通過三次奏請,才能決定是否最終處以死刑。 這便是死刑三復奏,若是涉及達官顯貴,例如文頡,就需五次上奏批復,也就是死刑五復奏。 現如今,既然確認了問斬日期,便說明已經走完了前面的程序,成為冤案的可能性極小。 這才是大周第二朝,大周高層算是政治清明,刑部尚書衛東來,大理寺的眾人都不是枉法之人,且能力也不弱。 想要繞過這么多人,制造一個冤案,不是說不可能,但是確實是難度極大,且沒有必要。 看李阿婆的模樣,不過是尋常貧困人家,有這樣的精力,直接請個殺手就完了,何必要弄得如此麻煩?! 楊清源向周芷若簡單地解釋了一番。 “那為什么清源哥哥出手要幫她呢?!” “這對我不過是舉手之勞,若是真的能發現疑點,自然能避免一件冤案發生,若是審判無誤,也可讓李婆婆安心!” “恐怕還不止如此吧!”周芷若的心里暗暗說道,她想起剛才柳望舒的想要相助的眼神,和楊清源的寵溺妥協的笑容,心中只覺得柳望舒真是平生大敵! 自己想要打敗這樣的強大對手,任重而道遠! 就這樣,周芷若帶著自己的小心思,跟著楊清源向大理寺行去。 ---------- 另一邊,柳望舒帶著李阿婆和丫丫,一路慢行,來到了刑部大門口。 “你們是什么人?!刑部重地不可私闖!” 負責守衛兩名士卒攔住了柳望舒三人。 “民婦有冤!民婦之子李守蒙受不白之冤,還請大老爺明察!”李婆婆拉著丫丫在刑部大門口便跪了下來! 兩個守衛的士卒,也不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了,顯得很淡定。 “將你等的訴狀遞上!” 李婆婆立刻將手中的狀紙遞上! “你等在此稍等!我去將此上交。” 其中一個守衛接過狀紙便向刑部內走去。 三人大約在門口等候了小半個時辰,剛剛進入的守衛,走了出來,將手中訴狀交還給李阿婆。 “這個案子,已經大理寺復核!天子御批!準確無誤,不可能有冤情!老人家你還是回去吧!” 聽到這個結果,李阿婆顯然不能接受。 “這位差大人,勞煩你再給我去問問吧!!” 負責守衛的官差,看到李阿婆和丫丫的模樣心頭一軟,再看柳望舒的模樣,也不是普通人家。 在京城中,漂亮女人可不敢得罪,你永遠不知道她是哪位大員的禁臠?! 而柳望舒是守衛見過最漂亮的女人,沒有之一。 “那我再去問問吧!” 守衛又一路小跑,入了刑部之中。 大約一刻鐘后,守衛才垂頭喪氣地走出來,將手中的狀紙扔給二人,“走吧!走吧!這案子沒問題!害得我都被大人罵了!” 守衛感到一陣晦氣,原本想著能巴結一下這個貴人。 沒想到直接被負責此案的刑部郎中給訓斥了! “我不管什么貴人不貴人,這個案子本官仔細查驗,曾經退回兩次,讓萬年縣補充證物、完善口供,絕不可能有問題!” 刑部郎中說完就把守衛轟了出來。 “不能聽這位大娘講講冤情嗎?!” 柳望舒手握扶搖,上前一步問道。 看著柳望舒這般模樣,再加上她手中握劍,便知道柳望舒不好惹,但是剛被刑部郎中訓斥過,也沒了心情。 “快走!快走!別在刑部門口胡鬧了,否則就抓你們進刑部大牢!” 守衛作勢恐嚇道。 柳望舒目光一冷,就要動手,但是想到楊清源剛剛給的令牌,還是忍了下來。 守衛不知道,自己離被人胖揍一頓,只差一步之遙。 柳望舒從袖中取出了一枚令牌和一張名帖。 “大理寺柳望舒,求見刑部尚書衛大人!” “大理寺”三個字,讓守衛一愣! 如今的大理寺可不是當年那個小破衙門,而是一個權勢滔天,甚至蓋過了刑部的新興組織。 大理寺手握刑案復核之權,足以制衡刑部。 大理寺、刑部都有抓捕、審判的權力,但是負責抓捕執行的六扇門,現在快成大理寺的小弟了! 論及分量,刑部已經有些不如大理寺,唯一勝過的,便是執行之權還牢牢握在刑部手中。 即便如此,刑部依舊對大理寺重視無比,更何況,柳望舒這個客卿還手持大理寺少卿的名帖和令牌。 大理寺的令牌,代表了柳望舒的身份。 楊清源的名帖,代表了楊清源和柳望舒之間的關系。 在這兩件東西同時遞出,別說是一個刑部郎中,便是刑部尚書衛東來,也得思量一二。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