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大周律例參考前唐律例——“奴婢賤人,律比畜產”。 在大周,家奴是沒有最基本的人權的,奴婢既同資產,即合由主處分。 “諸奴婢有罪,主不請官司而殺者,杖一百;無罪而殺者,徒一年,可以銀抵罪!” 可以說,主人殺家奴,幾乎不需要付出法律代價,即便被查實,也可罰銀了事。 這便是奴隸的悲哀。 甚至前唐還有律法規定,“奴婢告主,以卑凌尊,以賤犯貴,有失人倫。部曲奴婢為主隱。疏議云:部曲奴婢,主不為隱;聽為主隱,非謀逆以上并不坐。” 除謀反、謀大逆、謀叛外,基于主從尊卑之別,奴婢是不許告發主人的,否則處以絞刑。 這一條,在太祖查藍惟庸、胡玉案時,為了奴婢能舉報主人罪行,特地廢除了該法。 這也是楊清源敢以此奴婢之證詞查文頡罪行的法律依據。 但是文府之中常有奴婢身亡,不足以定文頡之罪。 “這是六扇門和神侯府的情報,其顯示,文破軍奸淫(分隔符)婦女之行,文頡不僅僅是庇佑,似乎也參與其中。但是目前查無實證。” 楊清源頓了一下,“我昨日遣姬司主前往護龍山莊借閱情報,神侯收下書信,但沒有明確的態度。” 案件進展便陷入了僵局,若僅僅是張三一案,楊清源甚至此時便可宣判,但是目標是文破軍背后的大魚——文頡。 狄知遠微微思考之后,“大人,明秋司會率人前往神都周遭,查詢失蹤的適齡婦女。尋找文破軍的罪證同時,看看能不能找到文頡的破綻!” 楊清源點了點頭,“我會向內閣請旨,予你提點京畿刑獄之權!你可借此機會,查找京畿各縣的失蹤人口記錄,與文破軍案一一核對!” “另外,你也可趁機巡按京畿刑獄,糾察冤假錯案。” 狄知遠起身道,“下官明白了!多謝大人成全!” 巡按刑獄,不僅僅是一份差事,也是在給狄知遠的履歷添光。 “你去準備一下,我即刻便向內閣請命!” 楊清源是文華殿學士,本身就是內閣成員。 內閣首輔,中極殿大學士范希文病重再三告老,只是陛下未準。 而目前內閣掌權的四位閣老,分別是文淵閣大學士錢牧謙、武英殿大學士于延益、文華殿大學士長孫輔機、建極殿大學士李宏毅。 四位大學士,除李宏毅外,其余三人都與楊清源交好,而大理寺確實有復核刑獄,糾察冤錯的職權,向內閣要這樣一道政令,不是什么難事。 待到狄知遠離去之后,楊清源將目光放在了桌上的紙張之上。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