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第342章 道長要干啥(求月票) 江云揉了一下腦殼,他看了一眼旁邊的羅老師,有些頭疼道:“羅老師,這種民事糾紛,貧道真不擅長如何解決。” “出家人向來快意恩仇,有仇當場必報,這個案件,要不你來解決吧?” 直播間的水友,立刻虎軀一震。 “羅老師出手,那熊孩子父母連帶熊孩子都能送進去吧?” “兄弟,自信點,張三是啥人,他是真能把敲錘的送進去。” “我真的很羨慕道長這種法外狂徒,他報復人都不用犯罪證據。” “就是,霉運符隨便畫一張,就夠那熊孩子受了。” “出家人,隨便畫符咒人,不道德,給熊孩子他爸媽接兩段桃花運就好。” “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炷香,羅老師,辦他!” “剛買車,現在瑟瑟發抖,生怕遇見熊孩子。” 羅老師點了點頭,他端起郵局咖啡,喝了一口,思索片刻之后,說:“這個案件,不麻煩,尤其是這些年,我每一年都要處理兩三起。” “那些家長大部分講理講不清,還是直接走法律途徑起訴比較好。” “收集熊孩子的犯罪證據,停車場的監控錄像,你們要保存好。” “然后所有受損失的車主集體報警,聯名起訴,那樣會有執法人員來做筆錄,這樣會得到熊孩子一家的身份信息。” “這種民事案件,一般都會比小孩子還小,你們報警把他抓走之類的話推卸責任,我這邊推薦直接去法院起訴。” “這種案件很好打官司,哪怕張偉來,都能打得贏,他要是輸了,那就是法官有問題。” 言外之意很明顯,官司要是打輸了,他能把敲錘的送進去。 傳言果然不虛,羅老師在法律界那是真狠人! 不過,張偉律師,真的是躺著也中槍,他也成為了律師界中的一種量化代名詞。 有一種案件,叫做張偉也能打贏。 江云開口,說:“父母對孩子有教育義務,這種父母不管孩子,覺得孩子還小,不用承擔責任,其實就是法盲。” “民法典中有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失,應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