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這么長時間了,猛國那邊對咱們的舉報行賄,已經有結果了?”李唐心里一直關心著這件事情。 “有結果就好應對了,就是沒結果。” 牛福嘆了口氣:“建設前兩天剛給我打電話,說是跟猛國的人交涉了,一直還是處在調查階段,也沒扣咱們的人,也沒明確指出調查誰。他們就是找個由頭,把咱們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給拖著。” “醉翁之意不在酒啊。”李唐嘴角微微上揚。 這些小伎倆,都是慣用的。 他們總有各種法子卡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 國際上最為慣用的是以環保方案不過關,你怎么改都是過不了的,除非對方吃飽喝足。 正巧有人舉報南荒資源公司有行賄行為,他們也就順水推舟,在這件事情上揪著不放了。 “我們初步的推測是,猛國那邊是在有意針對咱們。”牛福說的還是比較委婉的。 “塔勒戈銅金礦,畢竟是猛國最重要的礦藏。在他們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名錄上,這個礦權足以排在第一位。” 換位思考,李唐覺得如果這樣的礦權放在自己的土地上,任由別人進來開采,自己卻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只能收取一點土地租金,這事怎么想都沒法心情舒暢。 把礦權巧取豪奪,那也是行不通的,需要注意國際上的名聲。 現在狠下心干一票大的,那等于是把以后的發展道路全都堵死了。 只能動歪心思。 所以就有了行賄調查,沒完沒了的調查。 “那邊還是沒有給出任何條件,或者說法?” “調查沒什么結果,不過倒是提了個要求。”牛福看著李唐。 “提要求就好。”李唐也覺得猛國也該提出自己的條件了,怎么做都是為了利益,“要錢,還是要什么?” “要是敢直接要錢,他們就名不正言不順,立不住腳。”牛福又嘆了口氣,凝重道:“他們只說了一個條件,就是要跟你談。” “談什么?” “給了個理由,要你親自前往庫倫市接受他們的調查。” “這不扯淡。”李唐哼了一聲,“子虛烏有的事情,他們調查個鬼!” “他們就認為你說話才管用,所以只想跟你對話。” 牛福也是有些無奈。 就連他們這些股東,心底也有一個潛意識,覺得眾城礦業終究還是李唐說話管用。 如果沒有李唐在中間坐鎮,各大股東恐怕都能為公司的各項決策吵翻天。 “我覺得他們是在釣魚。”李興朝搖了搖頭,“我覺得你還是別去。” 他可不只是擔心李唐,還提自己的女兒著想。 萬一李唐到了庫倫市,飛機一落地就被扣留,這事情就變得非常麻煩了。 “不至于吧。” 李唐其實到沒有太多擔憂,“我想他們恐怕不敢做的這么明目張膽。” “狗急跳墻啊。”牛福一直也不贊成李唐親自去談。 “他們過來跟我談?”李唐說出這樣的建議,又覺得不可能,“他們是以接受案件調查為由,跟我談話,主動過來確實也不合理。” “猛國高層的這些人,整天不是想著多位人民做事,而是在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上算計,打各種算盤!”牛福氣不打一處。 “按照咱們的生產計劃,建成一個年產五十萬噸的銅礦山,產值能占猛國經濟總產值的30%以上。”李興朝倒也是表示理解,“他們肯定想咱這個項目里面占干股。” “他們的礦業法支持外資企業掌握百分之百礦權……” 牛福說到這里,忽然想起一事:“對了,建設打電話過來跟我談過一個非常緊迫的事情。” “什么事?”李興朝問道。 “猛國議會正在研究修改礦業法!” “修改礦業法?”李興朝一聽,嚇了一跳,“真就是狗急跳墻了!” 這一招釜底抽薪,確實是夠狠的。 連李興朝這個文質彬彬的人,都忍不住想要罵娘了。 “這才是讓人頭疼的事情!” 牛福之所以氣急敗壞,主要就是這個原因:“現在還不清楚猛國到底要修改礦業法的哪一個條款。但是可以確定一點,不管如何修改,肯定是對咱們不利的。他們修改礦業法的導火索,就是因為塔勒戈銅金礦。。” “確實難辦。” 李唐忽然想起了什么事情。 這件事情,也是之前一直忽略的。 現在經過牛福提起猛國修改礦業法這個事情,才逐漸勾起了會議。 大概是在2006年左右,猛國修改了礦業法中最重要的一條。 占國民經濟總值5%以上的戰略礦產資源,猛國無條件獲得最高34%的干股! 而且這樣條款,很無賴。 不但是以后發現的礦權,以前的礦權,也適用。 塔勒戈銅金礦那時候是在立拓的手里,也是不得不依照新的礦業法辦事,給猛國最高的34%股份。 按照歷史進程,就算他們投入巨資,把礦山開發了,一樣也要受到修訂的礦業法的約束。 不得不給猛國無條件轉讓礦權。 這個麻煩事情,根本就是無解的。 猛國對自己國土上的礦產資源,擁有最終的解釋權。 他們擁有至高無上的立法權。 這就是為何猛國把市場徹底開放,可是國際上對他們的礦業環境評級,依舊不高的原因。 他們總是會三番兩次的修改法律。 誰也不知道猛國未來會把礦業法和投資法修改成什么樣子。 在那里投資,資產是沒有很好保障措施的。 “想什么呢?”李興朝看到李唐沉默不語,伸手在他面前晃了晃。 李唐抬起眼皮,微微皺眉:“如果他們修改礦業法,比如某一條款,讓我們不得不轉讓塔勒戈銅金礦的部分股權。顯然這樣做,也就有法可依了。” 以現在的事情發展趨勢,猛國修改礦業法,已經加快了歷史進程。 猛國以調查行賄案為由,拖延塔勒戈銅金礦的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顯然也是為礦業法修改留下更多時間。 如果礦山開采了,再要求別人出讓礦權的部分股權,就更麻煩了。 畢竟別人已經投入巨資。 “猛國那邊恐怕已經在醞釀這樣的事情了。”牛福也覺得很棘手。 畢竟這么大的礦,價值連城。 更關鍵的是,這個礦權畢竟是在猛國的土地上。 “其實很多貧窮的國家都有這樣的規定,在他們的土地上發現礦床,他們就會自動獲得一部分干股。” 李興朝沉吟道:“像猛國礦業法這樣,外國投資者可以獲得所有礦權,其實不太合理。”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