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張秉文繼續說道:“陽明公在南贛剿匪,除了輕徭薄賦、安置流民、剿滅賊寇之外,還必須教化南贛百姓。于是,陽明公制定保甲制度,以《呂氏鄉約》為原本,讓每個保甲都訂立鄉約。南贛因此大治,后來陽明公的弟子做官,在各地紛紛效仿此法。只不過,并非使用保甲,而是召集當地大族,共同盟誓制定鄉約。” “此法效果良好,嘉靖年間,朝廷下令推廣天下。” 王陽明的影響力,絕不只是開創心學、平定賊寇。他的保甲與鄉約法,一直延續到民國,構建了數百年的中國鄉村政治生態。 鄉約制定之后,雖然士紳豪族還是亂來,但大部分必須表面遵守鄉約。 也就是說,士紳豪族鬧歸鬧,基本規則還是得遵守,突破底線是要被鄉民戳脊梁骨的。 另外,王陽明的鄉約,還影響明清數百年的家規制定。 鄉約可以理解為放大版的家規,在保甲制度下強行遵守。或者,由當地大戶自愿加入,一起盟誓遵守他們的約定。 具體內容有:見善必行,有過必改,尊老愛幼,互相敦促,互相幫助,規范言行,規范禮節。提倡守信,不交匪類,勤勉做事……等等等等。 每個條目之下,都有細節規定,有人違反就大家一起商量處置。 張秉文為何提醒趙瀚必須重視? 因為根據安福知縣的信件,許多地方士紳,又在悄悄推廣鄉約了。或許有一部分人,是出于好心,但更多人恐怕是想搶奪基層話語權! 許多村長見鄉約內容很好,為了方便治理鄉村,竟然主動配合士紳搞事兒。 這是在動趙瀚的根基! 張秉文不但掌握了數學,還精通了《大同集》,他建議道:“總鎮,鄉約可以推廣,畢竟都是勸人向善的。但必須注意兩點,第一,違反相約之人,不能由士紳來調解和處置;第二,鄉約里的少數條目,與《大同集》互有矛盾,這些內容必須予以刪除!” “此言甚善,”趙瀚點頭說,“讓各村鎮,把他們的鄉約內容呈交上來。你帶幾個人,負責查找不妥之處,刪改以后交給我過目。” “是!”張秉文立即領命離開。 趙瀚又寫了一個條子,蓋章之后,讓秘書轉交給各司。 這個條子,是給村長發工資的。 村長沒啥大事處理,主要是解決村中雞毛蒜皮的糾紛,因此必須本村之人來擔任。若讓外地人擔任村長,除非能力卓絕,否則根本辦不成幾件事。 以前村長們用愛發電,沒有工資。在新鮮勁過去之后,難免產生懈怠心理,于是才幫著士紳推廣鄉約,因為制定了鄉約可以更省事。 必須給村長們發工資了,用愛發電不長久,指不定今后還有人以權謀私。 他們心里會想,我付出那么多,工資也沒有,撈點好處很正常吧。 發工資肯定不能阻止這種現象,但可以減少這種現象。因為古代農業社會,如果村長無權征糧、征發徭役,那就根本貪不到什么錢。有了工資,便有面子和里子,會讓村長們安穩許多。 最需要警惕的,不是村長貪污,而是村長欺男霸女、巧取豪奪! 接下來的一個月,趙瀚治下就兩件大事:規范鄉約,給村長發工資。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