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楊明在河島的收益主要分為兩個部分。 一是自有資金的收益,另外一個則是投資抽傭的收益。 雖說初始資金,只有從國內(nèi)利用重復(fù)抵押套現(xiàn)轉(zhuǎn)出去的一億兩千多萬,換算下來大概五千多不到六千萬刀。 但在經(jīng)過多番滾動投資,至少廣場協(xié)定簽訂之時,這六千萬刀早已變成了一億五千萬刀。 再加上利用間接的福龍會套利的資產(chǎn),和李小木等福龍會對半分利之后,還有近五千萬刀。 加總在一起,楊明在河島的基本金,差不多就是兩億刀的樣子。 雖然和帝臨基金巔峰時基本金差不多近五十億刀相比,兩億刀看似不多…… 但別忘了這部分基本金所產(chǎn)生的任何收益,可都全歸他個人所有! 而河島投資的整體收益加在一起,差不多是基本金翻十二倍的樣子。 也就是僅僅是這一部分,楊明就已經(jīng)從河島賺走了差不多二十四億刀。 剩下投資人抽傭的部分。 雖說抽傭只有百分之二十,但架不住基本金量大賺的多啊! 因為投資資金進場有早有晚的關(guān)系,這部分的收益沒能達到十二倍收益,卻也達到了七倍。 五十億基本金,就是三百五十億刀。 這部分的抽傭利潤,就有足足六十億刀! 雖然得分給福田小夫一半,以及有限合伙人如小全家等一部分…… 但最終落到楊明手里的,卻依舊還有近二十億刀。 扣除部分不得不掏腰包彌補客戶的損失,利稅等等,凈落袋的差不多有十億刀。 三十四億刀,就是楊明在河島幾年,通過帝臨基金掙到的收入。 但帝臨基金的收入,可遠遠不是他的全部收入。 畢竟在這之外,他還通過渡邊芳利用山口組的祖產(chǎn)作為儲備金以備不時之需。 并且也的確在和索羅絲的募券對賭中發(fā)揮了極大的作用。 因為是協(xié)議之外,所以這部分的抽傭楊明和渡邊芳采用的是協(xié)商制,遠達不到基金定額的百分之二十的標準,卻也讓他收獲了近五億刀。 相比渡邊芳賺到手的,五億刀雖然的確是毛毛雨。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