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施瓦茨的工作效率很高,李寧也是個雷厲風行的人,所以王大林代言“李寧”球鞋的合同很快就在雙方協商下擬定完畢。 5月4日上午,在施瓦茨請來的第三方律師見證下,王大林和李寧分別在合同上簽上了自己的大名。 “李寧”這邊將在2001年6月30日前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王大林第一年的代言費400萬美元,至于第二年的代言費是2002年6月15日至30日這個期間支付,合同期限是2001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 在此期間“李寧”需每年為王大林定制一款球鞋,這個系列的球鞋暫定名為“火神”,這名字的意義當然不是《黑子的籃球》中那個火神,因為王大林目前所在的球隊名叫“熱火”。 至于其他的特殊定制款球鞋,比如王大林下個賽季幾乎鐵定會出席的全明星新秀挑戰賽,又或者參加全明星三分球大賽之類曝光度高的活動,“李寧”自然也會適時的推出“火神全明星紀念款”球鞋。 王大林這邊也有必須盡到的義務,比如每年休賽期必須出席“李寧”的宣傳活動多少次,還有“火神”系列球鞋發售時的簽售活動等等。 最關鍵的是……從2001年7月1日起王大林只要在正式比賽中登場打球,就必須穿“李寧”品牌的籃球鞋,再不允許穿其他的牌子了。 這也就代表王大林今年7月代表中國男籃征戰亞錦賽時,腳上必定是已經穿上了“李寧”籃球鞋。如果“李寧”這邊的研發速度夠快,說不定到時候他腳上已經穿著“火神一代”了。 當然,“李寧”安排的活動肯定不止這些,每年休賽期王大林都必須回國參加一些大型的球迷互動活動,這些都寫進了合同的。 目前“李寧”已經推出了幾款籃球鞋,這次來簽約他們也根據他的鞋碼帶來了幾雙,簽完合同就全都送給了他。 王大林準備季后賽第二輪對陣雄鹿的比賽時就換上“李寧”鞋……反正已經簽約了,提前盡盡義務怎么了? 沒見人家“李叔”簽完合同后立刻就給了100萬美元簽字費嗎? 在這個時代,與明星簽約給一筆簽字費已經是大家心照不宣的“潛規則”了。李寧給他100萬美元的簽字費,王大林不知道算多還是少,不過他已經很滿足了……主要還是窮! 施瓦茨也很滿意,雖說王大林沒有選擇簽5年期或者3年期的長約,導致他的提成也少了很多,可他與王大林的經濟人合同提成比例本來就比較低,原本他也沒指望現在就在王大林身上掙多少錢。 守著王大林這么一棵“搖錢樹”,今后還怕賺不到大錢? 這才只是王大林的第一份代言合同,等他多給王大林談下幾份商業代言,那提成不就多了? 話說……王大林的那輛“福特F150”有點LOW啊,要不要放出風去找幾個汽車品牌來談一談呢? 還有……王大林這小子一點也不懂得怎么打扮自己,平時也總是穿一身熱火隊的訓練服,難道“范思哲”、“阿瑪尼”之類的服飾不香嗎? ……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