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狗頭金哪來的!-《隋末我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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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棍始于南宋,這是史書中寫的,刑罰方式為夾住犯人腳踝使其產生劇痛,據說痛者幾近昏厥,痛不欲生。
楊侗沒想到自己在大隋見到了這東西,哪怕與史書所畫圖片出入很大,但意思一樣。
所謂的三尺木刑,就是指三個木頭一根在中間,兩根在兩邊,用力拉拽之下擠壓骨骼。楊侗所見到的略有不同,夾棍所夾之處是踝子骨,刑罰也不是擠壓之力,而是撞擊,這邊衙役用力拉拽繩索,那邊木頭順著繩索收緊狠狠撞在受刑人的踝子骨上,隨著‘碰’一聲巨響,關海銘臉部劇烈抽搐后,暈倒在了地上。
而楊侗好奇之下看了一眼那裸露在外的腳踝,一撞之下腫若嬰孩頭顱大小,應該是里邊踝子骨都碎了。
“弄醒他!”
嘩。
衙役幾盆涼水下去,剛剛昏厥的關海銘便悠悠轉醒,醒來以后若野獸般發出低沉而無力的嘶嚎。這時候,高士廉無論再問什么,他都氣喘吁吁的如實作答,再也沒有了抵抗之意。
“我……是貪官……半條街的生意多半代替大理寺少卿所持……賺取銀錢后,大理寺卿與少卿共分,一小部分歸我……”
“梁家客棧也是我放的火,放火方式來源于杜伏威手下部將,此人曾在大業九年于淮南蘆葦叢用硫磺火燒蘆葦,打敗過宋顥。后來居功自豪,屢勸杜伏威應出兵蕩平南方而未果導致言語過激,最終被杜伏威攆出軍營,自此浪蕩天下。到東都洛陽后,被宋顥部將發現,擒獲下獄。”
大業九年,正是天下大亂之時,關海銘可以如此清晰的說出前因后果與其中關隘,便能看出此話真假。
高士廉的心思不在案子上,想的是盡快審完后順藤摸瓜,再問:“因何縱火、貪贓一事承認的如此痛快,唯獨那燒死小伙計拒不承認?”
“大人啊!”
關海銘都要委屈瘋了:“我這是縱火燒鋪,沒了鋪子把地買過來自己起樓,反正老梁即便將客棧賣我,那棟破舊的樓我也要拆了,這才是一舉兩得。如若殺人,干嘛不直接連后院一塊點了?將梁老漢與其子梁大成一塊燒死在房內不好么?”
他……不像是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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