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李雅婷對葉未央提出不賣全版權,一點都不意外。 畢竟葉未央不是單純的一個詞曲作者,他還是一個樂隊的主唱,唱歌才是他的主業。 那么對于一個原創歌手來說,自己寫的歌,肯定是要把版權抓在手上的,甭管自己唱不唱,因為說不定未來啥時候就想要唱這首歌了呢。 不管是本世界,還是葉未央前世,都有很多歌手在給別人寫歌之后,過兩年又把歌拿回來自己再唱一遍的事情。 所以版權還是抓在自己手上比較好。 就將授權賣給李宗港,讓他可以在任何場合演唱《山丘》,并且可以利用《山丘》進行商業盈利活動就行。 李雅婷聳了聳肩,她其實也只是想試探一下葉未央,也許新人不懂這些,就把全版權賣了也說不定嘛。 但是既然他不同意,李雅婷也沒打算堅持。 “只賣授權也可以,價格不變,還是20萬,合同我都準備好了?!? 李雅婷打開自己隨身攜帶的公文包,就從里頭掏出了一份合同遞給了葉未央,示意他可以檢查條款了。 但是葉未央卻沒有接過合同,而是搖搖頭說道:“學姐,我不打算做一錘子買賣,我對《山丘》這首歌還是很看好的,所以我希望可以簽署一份電子分成協議?!? 互聯網的興起和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實體唱片行業的發展,但是也為歌手開拓了一個新的收入來源,數字音樂版權。 各大音樂平臺,每年都會花費一筆不菲的金錢,從各大音樂公司手上買下一堆音樂的版權,放在自家的app上播放。 大部分音樂,都需要開通vip付費,才可以暢聽。 并且還有一部分是數字專輯,需要額外花錢購買專輯或者單曲,才可以聽的到。 這是一種對原創音樂的保護,也是支持很多獨立音樂人能夠繼續做出好作品的方式。 不然如果所有的音樂在網絡上都可以免費聽,那就沒人會去買實體專輯了。 那歌手,以及歌曲創作人辛辛苦苦做出的音樂就會賺不到錢,賺不到錢的話這個行業就會萎縮。 并不是所有的歌手,都是天王歌后,可以不靠賣專輯來賺錢,可以靠上綜藝節目和開演唱會賺錢。 大部分小歌手,以及獨立音樂人,賺錢也就只能靠各大音樂app付的版權費了。 而這版權費的具體分法,就是看vip播放量,以及數字專輯和單曲的購買量來進行分成。 一百個vip有效播放量,大概可能有個幾分錢,一張數字單曲3塊錢或者2塊錢,歌手可以分五到七成。 而從各大音樂平臺分到的這筆分成,歌手會再和公司分,因為這算是經紀收入。 而且如果這首歌不是歌手自己作詞作曲的,并且詞曲制作方和歌手簽的還是分成約的話,這筆錢還得也給他們分一部分。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