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負責人名叫何亮,寶島人,高薪從大廠挖來的,多年從事電子產品代工生產,經驗豐富,聞言如實答道。 陳遠點頭:“月薪呢?月薪多少,還有,每天工作多長時間?” “月薪八百,上五險一金,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個月兩天假,輪休,超出八小時算加班費,但是每天有最低任務要求。” 何亮把情況詳細說了一遍。 就個人來說,他覺得這事蠻離譜的,因為從業這么多年,就沒見過哪家代工廠這么干的。 對工人,好得有點過分了。 卻也正因為此,又禁不住有點佩服,畢竟,給工人的越多,落到自己的口袋里越少,給出去的,最終都是自己的。 陳遠倒沒覺得自己有多了不起。 說白了,這些就是應該的,他不開血汗工廠,他只是做到了法律所規定的。 而法律規定的是什么? 法律,規定的是,最低行為準則。 聽完覺得還行,不算特別好,但是,也絕對不差,便問:“食宿方面呢?” “有食堂,總部食堂統一管理,不算水果,每人每天十五塊錢標準。” “宿舍四人間,都安裝了空調,有公用的洗衣機,浴室。” “……” 其實都是最初要求過的。 當時提得很簡單,原則就一個,讓人開心的,站著,把錢給掙了。 反而是生產上,沒有提什么要求。 當然,不提,不代表沒有。 這一塊,陳遠要問的也不多,就一個,以目前的情況,手機組裝,有沒有問題。 何亮給出的答案是,沒問題,一個星期,良品率百分之七十,半個月,提升到百分之八十,一個月后,達到百分之九十。 這個答案還是可以的。 說就是沒什么技術含量,只是簡單的組裝,可組裝出來,不等于合格。 要是管理不到位,員工技藝不熟練,那一百套料下去,出來的成品合格的只有二三十套,是很正常的。 這樣成本就會很高。 從這個角度說,提前開工,讓工人組裝mp3,以生產代練,是很正確的決定。 要不然,都是生手,一個月能有百分之七十的良品率不錯了。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