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我和你爸當初就是自由戀愛的,可他還不是出軌了。小歌,喜歡有什么用,男方有房有車,有錢才有用,這樣才不用吃苦。” “小歌,喜歡不能當飯吃的,我們也是為了你好。” 有時候,許清歌也會迷茫,婚姻真的可以就這樣將就嗎?后半輩子幾十年的時間,都與一個只見過幾次面,完全不了解的人度過,她還要為那個人生兒育女。 許清歌沒辦法理解,也沒辦法接受。 在許清歌的心里,婚姻應該是神圣的,沒有感情的婚姻怎么可能幸福呢。 她想,如果她那樣相親結婚,她一定不會幸福的。 她時常在想,人為什么要結婚? 是到了那個年紀,就必須要做的一件事嗎? 對于別人來說,或許是,但對于許清歌而言,她覺得不是。 結婚,不止是為生兒育女,而是有一個人能分享快樂,分擔痛苦與悲傷,兩個人一起相互陪伴,互相扶持度過余生。 結婚,是幸福和快樂能1+1大于2。 可如果結婚后比結婚前還要不幸福,那為什么要結婚。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