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這時候的打印機很少見,所有的資料都需要手寫。 即使不會有人懷疑到一個六歲的小女孩,可她仍然很小心,全部用左手書寫。 她修煉多年,靈活程度遠勝常人,左手也寫得一筆好字,且會好幾種字體。 張勛和劉愛珍在什么時候、因為辦什么事、收受多少賄賂、收受什么人的賄賂,以及巨款的藏匿地點,她都一一寫下來。 一清二楚,有根有據。 讓人看到后,絕對有理由相信這是在陳述事實。 太詳細,太清楚了。 多虧丁海華過于痛恨張勛,拼命地把事情記在腦海里,每天都要背誦幾遍,免得忘記。 所以,有些事情已經過去好幾年了,連張勛自己都不清楚了,丁海華卻始終記得。 其中還包括張勛和劉愛珍求別人辦事時,送出去的賄賂等。 丁海華也有記不清和不知道的地方,畢竟她還要跟著劉愛珍,不過卻難不倒權勝男。 她見過張勛,天眼一開,發(fā)生過的事情她哪一件不知道? 丁海華受害的前后經過她也很仔細地寫進了舉報信中。 快寫完時,丁海華突然飄了進來,滿臉怒色。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