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借助這種方式,復興會這個建立不久的組織已經獲得了可以在國家局勢中站穩腳跟的力量,且本身無論是軍事還是政治方面都有一定的勢力,專業程度并不弱于真正的官府。 所以新建立國家的各項制度,蘇詠霖想要率先和他們進行商議。 包括中央機構的調整,地方行政區劃的調整。 與會的復興會員們連連點頭,沒有提出反對意見。 接著,蘇詠霖把尚書省總領朝政、司法機關獨立設置、行尚書省為一級行政區劃等等的改革措施在會議上公布,交給部下們進行商討。 因為蘇詠霖在規劃新政的時候已經和田珪子、辛棄疾等諸多部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吸納了宋金政治制度當中的優點,取締了不足之處,所以總體上沒什么人提出反對意見。 也就是在官員任免方面他們提出了一些看法。 蘇詠霖決定任用很多原先金國的官員進入朝廷當中,讓他們在中央和地方擔任職位,而這些人當中有不少都曾和光復軍作對過。 情感上有些難以接受。 對此,蘇詠霖進行了勸慰。 “新朝建立之初,前朝官員的任用是不可避免的,一些掌握實權的職位也必須要分配給他們,一來他們廣有勢力,互相抱團,影響很大,二來他們的確有充足的行政經驗。 我知道諸位都有諸多的不滿,但是我希望諸位為了未來,可以稍作忍耐,埋頭苦干,積累足夠的經驗,等到我們不再需要他們的時候,該怎么做,就怎么做。” 接著蘇詠霖提出了具體的奪權、取而代之的行動方案,比如蘇詠霖決定從傳統士紳力量所不那么重視的司法機關入手。 他準備把六部當中的刑部摘出來,和御史臺還有大理寺一起獨立設置,形成完整的三司司法體系,獨立于負責行政的尚書省。 不僅在中央,在地方上,他也準備進行類似的改革。 “過去,地方上,尤其在一縣之內,日常邢獄都取決于縣府,取決于一縣之長,不需要單獨設置邢獄部門和人員,只有重案大案才需要用到刑部、大理寺這一類的專業部門。 且儒家士人倡導禮制,主張用道德和教化來約束人的行為,希望以此達到法的效果,所以在過去,國家法律這一塊是并不太受重視的,而我們的突破點就在這里。 我會把司法這一塊摘出來,使之徹底脫離尚書省,脫離傳統的行政領域,單獨設置,不僅在中央,地方上我也要設置專門的司法官署,拿掉地方行政首腦的審判之權。 而傳統士紳在這一塊并沒有占據優勢,人才儲備也相對不足,所以我打算在此之后設置專門的司法學府,以此為切口,在非復興縣之中引入復興會的力量,對士紳的力量進行鉗制,與之斗爭。”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