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戴維懵了:“??” “桌子上有一份合同,自己拿去看一下,你如果覺得沒問題的話,我們才能有接下來的話題....你要想清楚,因為我們奈夜俱樂部,可是整個邁阿密最好的電音人舞臺。” 戴維順著男人的手指看了過去,果然,辦公桌上最顯眼最醒目的地方,赫然擺放著一份合同。 戴維拿起了這份合同,開始仔細的翻看起來。 【藝人簽約授權書】..... 合同并不算厚,堪堪15頁紙。 可是隨著戴維越看下去,最初的時候,他是一愣一愣的,隨后,他的神色開始有些凝重起來,再然后,看到最后一頁的時候,他的眉頭皺了起來。 整個過程持續了大約二十分鐘,中年絡腮胡男人一直都在打室內高爾夫球。 二十分鐘之后,戴維放下了手上的合同,神色有些猶豫。 因為他終于知道這個男人口中所表示的到底是什么意思了。 這份合同....怎么說呢? 對待藝人并不友好,反而有些條款讓他看著感覺不太合適。 或許這就是為什么男人要先讓他看合同,在確認能不能接受之后才談后面的事情了。 首先先說幾點最顯然的。 戴維一旦簽下了這份合同,那么他與奈夜俱樂部身后的BlueSky廠牌,就不是合作關系,而是雇傭關系。 他將成為BlueSky廠牌的雇傭人員,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合作藝人。 其次,他必須要在BlueSky發售所有單曲,并且所有作品及周邊合作,盡皆要獲得廠牌的同意以及分潤,同時,要滿足廠牌的一切安排。 最后的最后,是最關鍵的,雙方收益55分成,一份合同有效期是五年,簽約費2萬美金,一個月責任底薪為5000美金。 這是第一份初始合同,給初出茅廬的新人的價格。 說句實話,這份合同,的確有夠狠的,這是讓戴維萬萬沒想到的一點。 簡直能夠堪比前世他看的某小說網站對于作者的合同的嚴苛性。 戴維本能的第一反應,表露的就是對于這份合同的抗拒性。 因為在他的認知當中,廠牌和音樂人之間的關系,應當是合作的關系,而音樂人一直都是在廠牌或者唱片公司內享有較高自由度的,廠牌給予的不過只是藝人一個平臺的機會罷了,而相應的報酬就是可以分潤藝人在廠牌內產生的收益。 可是現在戴維眼前的這份合約,卻是直接當成經紀約來弄了,甚至比一般的經紀約還要嚴格。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