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胡杏兒之前跑過相關的業務,對本地的機構也熟悉,有她幫忙,宋清如跑手續,就事半功倍了。 宋清如和顧明俊,雖然是戀人關系,但她以為,戀情歸戀情,公司歸公司,必須正規,也必簽訂相關協議。 她只是團團購的管理者和經營者,最大投資者卻是顧明俊。 顧明俊認同她的理念。 因為戀愛是一種情感行為。 而辦公司卻是一種法律行為。 經營公司的每一步,都離不開法律! 而法律是嚴謹的,來不得半點馬虎。 在正式跑手續之前,宋清如就和顧明俊,把投資協議、分紅協議、股權協議等相關協議簽訂好了。 宋曉峰也是出資人之一,他變賣公司之后,共籌得資金三千萬左右。 顧明俊出資五千萬。 宋清如沒有出資,但她以管理權入股,并占技術股。 三方經過友好磋商,顧明俊占股51%。 宋曉峰占股30% 宋清如占股19%。 如果后期再有融資行為的話,再根據公司規模和比例進行股權的調整。 團團購公司,就這么誕生了。 團購這個概念的出現,并非顧明俊首創。 早在前年,也就是2004年7月的時候,woot.com就創造出了這種理念。 當時,團購是以一天為周期銷售的行為,在英文中通常稱“one deal a day”,直譯為一日一交易。 這種理念,后來也被amazon.com和buy.com所采用。 但團購這個詞,真正的被發揚光大,還得等到08年以后,在10年左右達到空前的壯大。 對那場“千團大戰”,顧明俊記憶猶新! 經過資本的洗牌和整合后,最終幸存下來的,也只有那么寥寥幾家! 更多的資本,更多的投資者,都被時代大潮殘酷的淘汰掉了! 有些人留下了一個名字,更多的人,僅僅冒了冒泡,便消失無蹤。 顧明俊心血來潮,投資成立了團團購公司,他所不知道的是,他僅憑一己之力,硬生生的,將國內的團購元年,提前了兩年! 而接下來即將發生的混戰,也不是他能掌控的了!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