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走私,和偷稅漏稅其實是不同的概念。 走私包含兩個內(nèi)容:物件,稅收。 稅收通過海關(guān)時有一定價值的物件是要交稅的。 而物件又分為國家允許和禁止的,允許的都是沒有對國家和人民產(chǎn)生危害或潛質(zhì)危害的。 那禁止的就是相反,比如炸彈,槍支和易爆品等等! 而逃稅就是單純的逃避國家稅收,其也是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納稅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 對比一下,走私會比逃稅更甚至更惡劣,影響更廣泛。 兩個是不一樣的概念。 比如說前兩年比較知名的,某明星冰冰陰陽合同偷稅漏稅,金額上億! 但是最終還是沒有判處刑事拘留。 只需要把錢交上去等等一系列的行為就行了。 但是走私就不同了。 “何局長,不知道他們走私的是什么東西?偷稅漏稅多少?” “我們可以把錢上交給國家,還請何局長能夠手下留情。”黃振興說道。 “兩位…黃柯和王威走私的是汽車?!? “我們已經(jīng)掌握的足夠的證據(jù)!金額達到了兩個億以上!法律不講情面!” 何局長嚴肅不已的說道。 而他的話讓黃振興和王偉光兩人徹底震驚了。 兩個億以上! 這特么!混賬啊! 想錢想瘋了是么!通過什么途徑不好? 非要通過走私這種違法犯罪行為! 而那兩個律師聽到了以后,都是目光一凝。 得了。 沒什么好打官司的了,妥妥的無期徒刑。 人家局長都已經(jīng)說了,掌握了足夠的證據(jù),還有什么好說的? 這可是兩個億啊! 在法庭上面扯皮,頂多也就是從無期徒刑,變成五十年六十年。 這特么根本就沒有什么區(qū)別。 “局長,如果我們把他們偷稅漏稅的錢補上,或者多交一點,不知道能不能……”黃振興說道。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