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這些球員的合同金額也不相同,少則二三十萬美元,多則兩三百萬美元。 這些球員的知名度足以引起球鞋供應商的興趣,但他們認為這部分球員沒有足夠的市場號召力。 總的來說,球員的咖位越大,合同的敲定及談判就越復雜。 球鞋品牌商會要求明星球員給予品牌更多的回饋,以此來換取待遇豐厚的合同。 對于擁有簽名鞋的球星來說,公眾場合的曝光次數、廣告出鏡和休賽期的宣傳行程等安排事項都是需要付出的。 而對于簽下現金合同的角色球員來說就沒那么復雜。 當然一些球員也拒絕簽訂現金合同,他們寧可成為球鞋市場的自由球員。 阿里納斯是其中最出名的一個例子,在與阿迪達斯分道揚鑣后,阿里納斯真正做到了“球鞋自由”,阿里納斯穿的球鞋品牌不計其數。 除了簽名鞋合同跟現金合同之外,還有一個商品合同。 這也是NBA大多數球員簽訂的合同,這意味著他們不會得到球鞋代言的報酬,但可以獲得一定額度的產品補助,這些球員一般是隊內的飲水機球員或者大個內線。 這些產品補助是以商店欠賬憑證的形式發放到個人,球員們可以在網上訂購任何想要的商品。 趙宇在NBA的時間也不算短了,他對球鞋代言里面的門道也都打聽好了。 菜鳥跟老將簽下的合同區別也很大。 大多數新秀都是在選秀大會結束后不久就簽訂各自的球鞋合同。 因為球鞋品牌商都想先了解一下這些潛力股會在第幾順位被哪支球隊選中,然后再做決定。新秀的球鞋合同一般是4到5年,對于高順位新秀(或者在洛杉磯、紐約這樣的大球市的球員),合同的金額也會水漲船高。 當然,也有潛力股會把寶押在自己身上,打算用賽場表現吸引球鞋供應商的注意。 例如,趙宇就是這樣,打了多場比賽之后,趙宇才決定簽約。 趙宇的耐心也算得到了回報,這些報價可以看出他的金額不會低了。 最終考慮很久之后,趙宇說道:“安德瑪” 趙宇最終選擇跟安德瑪簽約。 安德瑪做籃球鞋的時間比較短,然后股票潛力很大,這些原始股很重要,未來的分紅還會有很多。 別看這些股份現在價值一般,但是在不久之后,這些股份的價值會超過以上所有報價。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