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所謂合伙人,就是藝人和商家聯合去坑粉絲的錢。 夏帆既然認定了自己粉絲的氪金能力肯定比不過那些流量,又何必為了那點錢自討沒趣當這個“合伙人”。 “今時不同往日了,現在的一些大品牌一般只找能帶貨的合伙人,真正的代言人已經很少了。” 真正的代言人,商家是不會有銷量要求,而合伙人會有。 夏帆在聽完經紀人地分析后,好奇地問道: “難道我這邊沒有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代言嗎?” “其實有一個……”黎燕姿猶豫一會兒,緩緩說道,“我原以為你會在這些品牌里選幾家當合伙人,就沒提那家發出代言邀約的公司。” “是什么類型的?” 不知為何,夏帆心里隱隱約約升起一種怪異之感。 “一家食品公司,而且是連鎖店。”黎燕姿目色復雜地說道。 她似乎不是很愿意提及此事。 “食品公司,又是連鎖店?”夏帆喃喃自語地重復了一遍,問道,“這不是挺好的嗎?” 黎燕姿不再賣關子,干脆利落地說道:“它是一家全國性質的手抓餅連鎖店,名字叫……” 她稍作停頓,接著說道:“七里香手抓餅。” 夏帆愣了一下,然后微張著嘴,苦笑一聲,有些無言以對。 “這家手抓餅連鎖店原來不叫這個名字,是半年前剛剛改的。銷量的話,還真不錯!”黎燕姿緊接著又補充了一句。 “半年前……”夏帆目光閃動,想起那個時間段,正是自己發行的單曲《七里香》紅遍了大江南北。 對方改名應該是蹭了這首歌的熱度,可夏帆也挑不出任何毛病。 因為一家食品店如此命名,無需經過夏帆同意,也不用向他支付版權費。 “那對方的報價呢?”夏帆好奇地問道。 “200萬一年。手抓餅本來就不算貴,屬于薄利多銷的類型,這價格算是挺有誠意了。” 黎燕姿雖然有點看不上這樣性質的代言,但也如實相告。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