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毫無疑問,這是合同陷阱,卻有沒什么毛病。 你簽字了,就算認同了這筆培訓費用。 如果你要清單,對方也能厚著臉皮給你拉出來。 比如還有一條: 藝人在合同期內的主要工作內容為綜藝節目或者商業演出。 這一條讓夏帆想到了陸明剛才的話:我可以給你安排很多商演,讓你沒有時間休息。 這家伙的話雖然夸張了一點,但也不是無的放矢。 合同里已經約定,綜藝節目或者商業演出是藝人的基本工作職責,如果身體健康,沒有毛病,公司一旦有安排,藝人就應該盡量配合。 綜藝節目或者商業演出可以為0,這也是公司的安排,相當于讓藝人放假休息。 但理論上,公司可以除了法定節假日之外,給你安排一天一個商演。合同里商演是你的基本工作職責,你無法拒絕。 如果你不去,不止沒有提成,公司還能以你違反自己的工作職責扣除你的基本工資,還能讓商演主辦方問你追責損失。 退一步講,即使是法定節假日,公司也能以3倍工資為由讓你參加商業演出。 夏帆的基本日薪是100元,公司給你300元,然后商業演出的酬勞只能分一成。 通常而言,公司哪會給一個新人安排這么多活動,但強大的法務部門還是沒有將這一細節給漏下。 吃人不吐骨頭,資本家果然冷庫無情啊! 夏帆在腦子里很快將各種可能性都過濾了一遍后,感嘆這份合同處處都是坑啊。 看似平穩而又溫和的文字,竟然處處暗藏陷阱。 “現在陸明還不敢怎么樣,但等《浪哥》結束了,就得被各種穿小鞋了。” ……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