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新明法律規定子民生命權不受他人剝奪,只有官府才有殺人執照,依法處置罪犯。 這條規定對于皇家與普能民眾一視同仁,在前明乃至于打前的年代,上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下有種種的鄉約民規,比如父親若告兒子忤逆,打死了事,不受追究! 顏琨突然想起一句話:“你能夠在此發言,你還得感謝你所反對的朝代和人!” 他的父親顏常武入主新明,背后被人辱罵,罵他是海賊、強盜,殺人無數,還殲銀擄掠,無惡不作。 但顏琨看過公開發表的顏常武執政新明后的歸納總結:他殺人不多,除了幾個罪大惡極的官員之外,其余的人一個不殺,全部流放,更沒有滅族之事。 在運輸他們到東南亞時,保障他們的生活,所有的船長都簽了責任狀,不得死一個人,否則會被追究。 那些到達東南亞進行勞-動-改-造的東林黨人士,官府關心他們的生活,給予出路。 他們也煥然一新,現在,前東林黨干將史可法在土澳當起了總督! 還有好些前東林黨人痛改前非,在新的工作崗位上作出了很好的貢獻。 一些傳聞被殺的前明官員和大儒,當他們重新出現時,造謠者被啪啪地打臉。 顏琨為他的父親而感到驕傲,冷眼看姚至言,心忖這幫人怎么還不接受教訓,還想著重覆前明舊轍? 真要是恢復科道風聞奏事,就一定對他有利? 當然,他搞別人一時爽,被別人搞則時時爽! 當他得勢時想搞誰就搞誰,可是花無百日紅,待他失勢時,別人連他走路姿勢都可以拿出來說話,參劾他,給他安下種種的罪名。 這不是說笑的,某位官員因為斜眼看皇帝,被治以大不敬的罪名! 或許,他已經不計個人得失,而想的是團體利益---文官階層,就算文官怎么斗毆,也是肉爛鍋里。 多么高尚的品德啊,顏琨都要為他拍掌叫好,就不知道他在地方任上時會不會這么努力,會不會拼命在前呢?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