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8節 制度大改革-《大明之雄霸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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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給事中與都察院各道監察御史統稱“科道官”。
《明史·職官志一》:“凡京營操練,統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視之。
給事中之職守為侍從皇帝,推舉人才,糾劾官吏,督察六部,封駁制敕和章奏,評議政事,隨時諫言。
都察院,置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和監察御史等官。其職守為糾察內外百司之官,在京受命巡視,在外巡按地方,監督州縣,考課官吏,糾劾違法行為,整肅風紀。科道官職司風紀督察,諫設議政,事關吏治,故有明一代,對科道官的選拔、考核、遷轉非常重視。
科道官員有風聞奏事之權,以王安石的解釋為準:“許風聞言事者,不問其言所從來,又不責言之必實。若他人言不實,即得誣告及上書詐不實之罪。諫官、御史則雖失實,亦不加罪,此是許風聞言事。”
風聞奏事之權利很吊,就是我是科道官員,想告你就告你,告錯了沒有責任!
當然,也不會沒有責任,如果多次彈劾官員都錯了,這個科道官員很快就會被去職了,畢竟權利不是兒戲。
科道官員手握天憲,監察朝政,有其積極的意義。
但到明末,科道官員成為黨爭的急先鋒,利用參與“京察”之機,達到打擊政敵的目的。
尤其是東林黨,他們成不了事,也能夠利用科道官員讓別人也成不了事。
明末黨爭之激烈,空前少見!
當初設計科道官員的位置,讓他們位卑權大,用來制衡朝中大佬,一個小小的御史、給事中,能夠逼著內閣大學士、六部尚書上前聽參,讓大佬們痛苦不堪。
你有給事中和御史,我就沒有?
你來參我,我不會參你?
大家狗咬狗,天天咬,朝堂熱鬧無比,實際上一事無成。
于是明末政局,亦如大江決絕,一潰千里,難以收拾。
東南公顏常武看到這樣的情況,決意取消科道官員“風聞奏事”的權利,亦即是說,彈劾可以,但要有實錘,如屬誣告,責任自負!
他坐于明堂,對諸官侃侃而談地道:“掌握諫言、參劾大權的科道官員常常成為黨爭拉攏的對象,以實現黨同伐異、攻擊政敵的目的。這種以敵人之是為非、以敵人之非為是的作風,很明顯會讓決策者真偽莫辨,讓政治信息失真、失靈,上下壅蔽的現象就會危害朝廷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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