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1節 濁流比清流可愛-《大明之雄霸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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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是有骨氣,與魏公公斗個你死我活的,斗是斗個爽了,可朝廷還要人辦事的?。?
朝堂為之一空,那么事情誰來處理?!
當初就是憑借這個說法打動了崇禎皇帝,崇禎也說了前事不究,沒想到薛國觀照樣被人拉出來打靶!
說得堂堂首輔臉色鐵青,這罵人不揭短的,清流忒夠可惡。
次輔姚明恭終究不忍,站出來啟奏皇帝道:“臣有本奏!”
姚明恭,字玄卿,號昆斗,人稱“姚閣老“,蘄水縣(今湖北浠水縣)巴河人。明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進士,授庶吉士,初任詹事,禮部右待郎。
崇禎十二年(1639年)入閣,加太子少保,文淵閣大學士,任戶部尚書參與機要。
明恭宅心仁厚,曾致信告誡其弟居恭(任劍州牧)“潔已愛民,虛心聽獄,嚴胥役,禁家奴。”
他與熊文燦關系很好,因著這層關系,本不欲出聲,但現在不得不出來說話道:“東南府孫承宗有信來,說關于罪犯逃竄至兩邊之事,可作‘引渡’!”
“即大明罪犯逃到東南府,由閩省派人前往臺灣進行交涉,按其罪行,嚴重該當殺頭者可以把他們捉回來,普通罪犯則留在東南府服刑進行勞動改造!”
他的話出口,引發清流狂噴:“我早就說過他與東南府勾結在一起了!”
姚明恭不受影響,繼續道:“至于熊文燦,東南府不能把他交出來,乃是盡孝,親親相隱!”
此話倒是有理,清流不能否認,氣焰為之減弱。
原來在古代,百善孝為先,若父有過,子可代父服刑,是為“美德”!
親親相隱,乃是古代刑律的一項原則,親屬之間有罪則應該互相隱瞞,不告發和不作證,同樣是為美德,反之則論罪。
大家心忖:“老熊還真的找了個好女婿啊!”
當天的朝會在亂哄哄中結束,哪怕清流心有不甘,但苦B的明朝又鬧出大漏子,清流也不能再抓住熊文燦不放,事情不了了之。
蘇州巡撫八百里加急:蘇、松、湖地區大雨滂沱,淹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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