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節 管天管地管空氣-《大明之雄霸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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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一種方形木質項圈,一般很重,以套住脖子,有時還套住雙手,作為懲罰,強制犯人戴枷于官衙門前公開示眾,以示羞辱使之痛苦。
一旦下令,差役如虎似狼地將那個撞正槍口的屋主給帶走!
其他人?
敢說個P字!
他們有的畏懼,有的仇恨,但不管恨也好,害怕也好,殊不知顏常武的心中在翻江倒海般的折騰:原來,少說多做,也用在刑罰上啊!
或許,民主很難辦!
你要是讓他們說,永遠是他們有理,想說(念shui)通他們,別指望!
做不到讓他們敬,那就只能讓他們畏了!
這是他頭一回使用暴力對付民眾,是對他多年以來受到的法治的嚴重顛覆!
上位者口出天憲,不經審訊,就能任意處罰民眾,而民眾哪怕不服,也不敢反對!
他暗自警惕,但是不得不承認,這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
他明白了什么叫做“民心如鐵,官法如爐!”
以后,得按上位者應有的行徑去辦事,心軟不得。
……
第一個倒霉鬼被押在“行政中心”前枷號,法外開恩,沒讓他跪地被枷,但放了個木籠子將他裝進去枷號。
這下轟動了北港鎮,吃過晚飯的鎮民們都跑來看稀奇,那個倒霉鬼簡直羞愧欲死!
當大伙兒聽聞是“修路修到他屋子,他阻擋修路,結果被大龍頭判處枷號!”時,大伙兒都有點不信。
可是事實擺在大家面前,容不得大家不信。
這下,大家說起大龍頭,說“那個小孩”的人就少了,漸漸沒有了。
……
北港鎮各項措施推行,尤以城管條例讓民眾不習慣。
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丟垃圾、牛馬羊不得入鎮(不經允許)、有序排隊等等。
民眾根本沒有此觀念,從來沒想過官府管得這么嚴格。
按規定:
先進行一周的勸告期,期間觸犯的只被警告,不被處罰。
之后觸犯者罰銀一兩,或者判罰社會服務(主要是掃地十天),算是試行期,時限一個月。
正式實施是罰銀十兩(等于許多人一年工資了),或者判罰社會服務令三十天!
要是明知故犯,比方說某人有錢,連吐十泡口水罰銀百兩對他是小兒科,得,送行政中心前枷號三天或者更多時間!
結果呢。
在起初一星期的勸告期里,城管們苦口婆心地勸說,犯事的民眾一離開,即開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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