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又經過長達兩個小時的磋商,陸陽方面提出了新的替代方案。 “原來是沒錢啊,我以為意大力土豪會有用不完的錢呢。”陸陽道,“那不如這樣,用股份來折算部分代言金額如何,其實布里奧尼的牌子現在并沒有那么值錢,不是嗎?” “百分之十如何?我知道,布里奧尼現在主要是由家族運營,百分之十的股份他們絕對拿得出來,而且并不影響他們的絕對控股。” “規模化,本身就要接受股權的分化,這一點我相信他們也是有心理準備的。” “說句實話,如果沒有種花市場,布里奧尼說死也就死了,根本挨不到幾年之后,你覺得呢?” 一連串的炮彈射出,史派克徹底麻木了。 品牌摯友? 亞洲代言人? 全球代言人? 不,都不是。 這個陸陽,真正的目標竟然是布里奧尼的股份! 他……到底在想什么? 事實上,明星代言的時候要求持有一定的股份是很正常的事情,尤其是在國內。 國內很多品牌的情況其實并沒有看起來那么好。 大部分處于:我有五百萬,花四百萬邀請明星打廣告,紅了我這個場子就紅了,沒紅我這個場子就死了。 而后來事實證明,明星代言很有用,所以更多廠子愿意開更大的價錢。 但明星也不傻,代言費也就四百萬,但如果我拿一些股份,等你起來了說不定就值幾千萬。 所以有些有想法的明星寧愿冒一些風險,要股份。 畢竟代言這個事,不同人有不同看法。 有些明星覺得代言本質上我什么都沒出,是不虧的。 也有明星把代言就看成實打實的錢和標準價格,覺得我不拿到四百萬就是虧,所以一定要見錢才行。 這和理念、運營模式都有關系。 而成熟品牌,往往是不接受這種廣告方式的,他們不是出不起天價代言費和股份合同,但他們不會去這么做,因為他們沒有到生死存亡的關頭,也不是剛成立的愣頭青。 然而布里奧尼……現在確實是生死存亡的關頭了,而他們也確實是剛剛規模化的愣頭青。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