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梁sir。不是每一個人都是李嘉誠的。你好自為之。” “......” 故意傷害,屬于違法行為。 但如果是精神病,這個問題就要打一個打的的折扣了。 就像是一場特別版的監獄度假,僅僅兩天時間,彭三就又大搖大擺的走出了監獄。 沒辦法。 這廝是個神經病。 根據香港法律,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期間的行為,并不在履行法律責任的懲罰內。 陳家英帶行動部直接沖進云記,對彭三精神造成了嚴重刺激傷害,因此彭三完全不用承擔相應的傷害罪。 “赫生。這次可得好好感謝你,如果不是你幫忙,彭生恐怕還要多在里面待上幾天了。” 晚上六點,上環風味閣大酒店。 曹查理拿著一杯紅酒,朝著一名六十歲左右的英國人說著。 吉爾·赫廉斯,英國人,漢語名,赫廉斯。自1960年起,開始在香港執業為大律師。1970年7月,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早年獲直接委任為上訴法院法官,自彭定康到來后,獲委任為上訴庭副庭長。 這次彭三能夠僅僅進去兩天就出來,這位赫廉斯副庭長的功勞可不小。 對于曹查理的敬酒,赫廉斯并沒有什么倨傲之色,他很清楚,眼前這個家伙可是第一資本的御用大律師,他這次肯出手幫忙,除了三十萬港幣的酬勞,也是因為第一國際資本這個響亮的名字原因在內。 搞垮了英格蘭銀行的家伙,這種人,交好可是不會有任何壞處的。 絲毫沒有將法律當做玩物的懺悔或者自責,赫廉斯面帶紳士笑容拿著酒杯和曹查理碰了碰。 “曹。我們是朋友。彭先生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你不用這么客氣。” “哈哈。赫生真是快言快語。這是彭生讓我交給你的,感謝你這次的出手幫忙。” 說著。 曹查理將一個紙袋推到了桌子上。 鼓鼓囊囊的樣子,令人一看就怦然心跳。 盡管已經六十多了,但赫廉斯眼里還是閃過一絲興奮之色,看起來,對方給的錢,比承諾的還要多上一些。 “那我就卻之不恭了。但不知道彭生......”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