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一個嘴上沒毛的奶黃子,有什么資格讓他回答。 “我剛才聽說要退我們的場子,卻只退我們一半定金,這是啥意思呀?欺負我們從農村來的?如果這位胖經理還堅持這種說法,我覺得我們得找個地方去說道說道。” “這位小同志,你是誰呀?” “我是畢勝歌舞團的一個普通演員,你不會告訴我沒資格參與現在的討論吧?” 胖經理皺著眉頭說:“那你想怎么樣?” “這話不是我們說想怎么樣?我們不是起變化的一方,起了變化的是你們甲方,這應該說你們想怎么處理這件事?但我提醒你不要以為我們是從農村來的草臺班子就以為我們好糊弄。” “好!那么訂金全部退給你們,這回總可以了吧?” 梁涼一聲冷笑:“光退定金就完了?你們真拿我們當白癡用。” “那你們還想怎么樣?” “不怎么樣,我們租影劇院的場子演出是簽了合同的,就按合約辦,合同上怎么寫的就怎么執行,班主!把合約拿出來給這位經理看看。” 畢勝把合約拿來了。 “這位胖經理,這合約是你簽的吧,你不會連合約上寫的啥都沒仔細看就簽字了吧?” 梁涼想不到的是這個胖經理簽合約的時候還真是這么干。 合約是連完是一個律師事務所的一個律師擬定的,他就走馬觀花的掃了一眼根本沒仔細看就簽字了。 90年代初期人們的法律意識相當淡薄,簽合約都是個新鮮的事,出現這種情況不足為怪。 只有吃過虧的人才會開始重視合約。 胖經理顯然沒在合約上吃過虧,也就沒拿這玩意當回事,不就一個草臺班子租他們場地表演嗎,多大點事兒。 所以梁涼拿出合約他也沒怎么當一回事。 “合約上都寫啥了?” 梁涼一聽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這樣的人是怎么當上經理的? “別的我就不念了,咱們就念念項目出現變動后的賠償條例吧,這合約生效之日起,如果甲方進行了變動影響了乙方演出,要給予乙方場租費用兩倍的賠償,胖經理你聽明白了,如果你們單方面的更改了我們歌舞團的演唱日期,你得賠償我們兩倍場租的損失,也就是說除了退還我們的定金以外,你得付給我們四千元的賠償,這回你聽明白了?你可以不承認,我們的合約是連灣市正規的律師事務所簽署,如果你覺得能贏咱們就對薄公堂。” 胖經理腦袋上開始冒汗。 這怎么還扯到打官司去了?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