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新合同-《我真的不是神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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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真正成名的作家,我不需要你們的平臺,或者說,你們的平臺用我的作品,是想利用我的名氣擴大你們平臺的影響,那樣,平臺一個子兒也休想拿走。
而且與另個時空不一樣的是,這個時空各個平臺并不是只吃不拉的,比如上次《少兒時代》的宣發(fā),多家報紙上刊登了小軟文,相信《少兒時代》一定花了不少錢。
或者說,將他們能視為臨時性的經(jīng)濟公司,若是雙方皆不心黑,算是一種共贏模式。
他想了一會說:“大白兔妹妹,先小人,后君子,既然談判了,我們得將一些利害關系理理清楚。若是你們不創(chuàng)辦新雜志,僅是這部童話小說集,我不會提額外的要求。但你們想借助我的作品,創(chuàng)辦一家成功的新雜志,我呢,也竭力配合著你們,比如說這部《綠野仙蹤》,你們也看到質(zhì)量了,那你們也要拿出一些誠意出來?!?
“五大大,我們加了稿酬?!?
“大白兔妹妹,打開天窗說亮話吧,你認為這部長篇童話與這部童話集實體出版后,銷量只有幾千幾萬本?”
別看是05年,因為對版權的保護,華國有的優(yōu)秀的童話作品銷售量也達到了好幾百萬本,王二繼續(xù)說道:“與實體版稅收益相比,雜志給的稿酬能有多少?一般版稅是5%-15%,這樣吧,你們談,版稅若是達到了12%,維持三七分成,11%,則是二成五七成五的分成,10%,則是二八分成。低于10%以下,免談。”
“五大大,15%僅是一種理論,一般極其優(yōu)秀的作者,10%便封頂了,大神,12%也封頂了?!?
“妹子,那你是說,我的這些童話只能勉強算是優(yōu)秀?”
“12%,菜刀,菜刀?!?
“妹子,別亂發(fā)表情,說正事,我提的這個要求有我的理由。首先我說版稅,不用你們出面,我自己去談,10%的版稅能談下來吧?!?
這正是《少兒時代》擔心的,原先看到二十篇童話,以為是王二多年攢下來的稿子,給了300元/千字的稿費,雜志社占了大便宜。直到王二又傳來二十七篇童話,加上這部長篇童話,出牌社各個領導才意識到王二原來是一個罕見的“高產(chǎn)高質(zhì)”的作家。
那原先的合同約束力便低了。
這些皆是中短篇小說,刊登完了也就結(jié)束了。
后面的,人家不用《丑小鴨童話集》,改成《夜鶯童話集》行不行?
王二并沒有他們想象的勢利,特別是他這個年齡,如何去談,是談合同呢,還是趟雷現(xiàn)場?
另外《少兒時代》拿了提成,多少會抽出一些費用進行宣傳,銷量增加,羊毛也出在羊身上了,即便收益少了一點,至少省了心。
除非請經(jīng)濟人,自己只能拿到一成稿費,憑什么請經(jīng)濟人。
王二繼續(xù)說道:“再者,只要你們新雜志創(chuàng)刊發(fā)行起來,出版社的人不是個個是瞎子。到時侯都不用你們活動的,便會有許多出版社與你們進行談判。況且我歲數(shù)真的不大,未來必然會創(chuàng)作出更優(yōu)秀的作品。或者你們不辦新雜志了,或者你們辦了新雜志,不用我配合,那我則將《綠野仙蹤》收回來,自己去聯(lián)系出版社,相信他們同樣會抽出經(jīng)費進行宣發(fā)?!?
“但是12%的版稅,真的不好談哦。”
“我也知道有點難,不難為什么我會給你們分成,難道我不會請經(jīng)濟人,不會開工作室?當初為什么會答應你們那些條件,300元/千字的稿費,因為那時我是新人,不論去哪家雜志社投稿,都要做一些取舍?!?
不是《童話世界》與《少兒年代》,但凡是新人,但凡作品有些價值,所有平臺都會是這個樣子,《少兒時代》吃相算是好的了,不然談都不要談,因為只要再過段時間,不管是哪家平臺,都會開出高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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