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章 形同謀逆-《宋時風流(宋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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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阿云案。
起因是一個名叫阿云的少女,被逼迫嫁給一個奇丑的男子,阿云不從,卻被捆著送到了夫家,遭到未婚夫折辱,氣憤不過,拿刀砍傷了未婚夫,斷了其一根手指。
隨后,夫家報官,阿云供認不諱,知縣于是以‘謀殺親夫’判了死刑。
案卷上到知府,登州知府以阿云是在喪母守孝期間,強行被婚配,認為這段婚姻違背禮法,婚姻無效,不能以‘謀殺親夫’論,并且人沒有死,所以免了阿云死罪,報送大理寺批復。
大理寺卻認為‘違律為婚有實,謀殺親夫不假’,判了阿云絞刑。
登州知府不服,并加阿云有‘自首’情節,堅持免去死罪,再次上書。
繼而,黨爭起。
‘新舊’兩黨各有大佬卷入,開始了在朝堂上的爭論,官司一路打到了剛剛登基的神宗皇帝跟前。
神宗皇帝見兩廂爭執,將案子交給了刑部。
而刑部也站在大理寺一邊,指責登州知府為阿云開脫,再次判了死刑。
這一舉動,陡然加劇了黨爭,王安石,司馬光兩大巨頭出面,在神宗面前相互辯駁,各自所屬交相攻訐。
隨后,朝廷的大佬們紛紛站隊,陳升之、韓絳,呂公弼支持王安石;而文彥博,富弼等支持司馬光。
一個個全都德高望重,是當朝相公,普通案件變成了黨爭的借口。
這些大佬們相互爭論,誰也說服不了誰,持續爭斗了一年多。神宗皇帝看不下去,想要了結,幾經反復后,支持了王安石,歷時兩年后,神宗皇帝以特赦的方式,赦免了阿云,使得阿云可以歸家,重新嫁人,結婚生子。
按理說,這個普通的案件到這里就該結束了,但司馬光等人并未放棄,在二十多年后,神宗駕崩,趙煦繼位后的元祐初年,司馬光命人將已四十多歲的阿云再次逮回,判處了絞刑,當月行刑!
距離現在,阿云被判死已經過去六年,距離最初案發,已經過去了整整二十五年!
現在,阿云之子要為母伸冤,狀告到了御史臺。
這再次激起了兩黨的警惕,繼而迅速相互攻訐,以期占據優勢。
這個案子,在朝野引起巨大波瀾,擴散飛快。
當初就是‘新舊’兩黨的爭斗,神宗朝,以‘新黨’獲勝,特赦阿云告終;元祐初,高太后垂簾聽政,司馬光等人掌權,推倒重來,將阿云判了死刑。
‘舊黨’攻訐‘新黨’是‘議法不當’、‘妄法’、‘結黨營私、打擊異己’,阿云謀殺親夫罪名屬實。
‘新黨’反擊,擺出更多的律法依據,更是搬出了神宗皇帝的詔書,抨擊‘舊黨’推翻神宗詔書,是‘不臣’。
雙方競相扣帽子,本就沸沸揚揚的朝野,飛快的被這個案子奪去眼球,開啟了新一輪大戰。
‘登州阿云案’本身是非常小的案件,之所以這般神速上升,并且持續了二十多年,根本原因,還是黨爭。
現在,依舊是黨爭!
三法司委決不下,只能請示政事堂。
蔡京,曹政,以及新任的御史中丞黃履來到青瓦房,站到了蔡卞身前。
黃履是一個貌似穩重的中年胖子,神情陳懇,動作緩慢,抬著手,道:“蔡相公,前來告狀的是那個阿云之子,一個多月前,登州突遇海風,他全家遭難,此子料理了家人后事,便啟程入京為母伸冤。”
黃履的語氣同樣很慢,一個一個字,十分的清晰穩健。
蔡卞對這個案子是記憶猶新,反反復復多少年,牽扯了太多的人。
他看了眼蔡京與曹政,皺眉默默一陣,道:“你們御史臺將案子接下來了?”
黃履看著蔡卞,道:“是。此案有諸多問題,御史臺不能推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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