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有,但并不是夫妻感情很好。”我說道。 “你們都同房了,難道夫妻感情不好嗎?陳先生你不覺得這很自相矛盾嗎?”傅斌繼續說道。 “年前我海鮮生意失敗,我和張丹便分床睡了,她住主臥,我住次臥,在四月中旬,她便要和我離婚,原因是我生意失敗送外賣賺不到錢,至于張丹回來,是因為我見義勇為,得到了警方給我的一筆獎金,至于孩子出車禍,我也得知了孩子不是我親生,也是在那時候,張丹和孩子的親生父親走到了一起,再次給我離婚協議書,讓我凈身出戶,這一切,都是張丹主動和我離婚,我和她早就沒有夫妻感情!”我一字一句,振振有詞。 “陳楠先生,你先回答我,你們為何同房,既然你不愛張丹女士了,為何要這么做?”傅斌一口咬定這個問題。 “我反對!”方艷蕓忙舉手。 “反對無效,陳楠先生你必須回答!”法官看向我。 “是因為我雖然對這段婚姻沒有抱有希望,但還有一絲幻想。”我回應道。 “審判長,我的問題問完了。”傅斌笑了笑,他坐了下來。 “事情既然到了這個地步,那么陳先生你當時還的確對張丹女士有一些感情?也就是說這的確是在婚姻關系之中,本庭是否可以認為你們的夫妻關系當時并不是不可調和?”法官看向我。 “不是。”我搖頭。 “請說出你的理由!”法官看向我。 “因為張丹女士幾次三番已經要和我離婚,她離婚后馬上結婚,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另一方面,她假意和我復合,都是為了錢。”我說道。 “陳楠,你別污蔑我,什么事都要講究證據!”張丹咬牙。 “原告,現在不是你發言的時候!”法官冷聲道。 一聽法官的話,張丹跺了跺腳。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