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微雨(五)-《宰執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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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三第二更。】
“都監!”
這一次是文嘉的聲音。
秦琬扭過頭,看著文嘉。
文嘉很少在這種場合發言。他一直都很注重維護軍中上下秩序,如果是在城中軍官集會的時候,他很少會公然表達自己的意見,而是回去執行走馬承受這屬于他的本職工作。只有在人數較少的情況下,他才會主動出謀劃策,或是擔負一些軍事任務。
文嘉雖然不屬于天門寨的體系,可他現在公然發言,不論結果如何,日后就別想脫身。
秦琬不愿拖累文嘉,他等了一陣,見文嘉神色依然堅定,方嘆了一聲,“……文走馬請說。”
文嘉急聲道:“若有賊人挾持良民為質,都監當如何處置?”
秦琬心中一暖,寬慰的笑了一下,文嘉這是把前途放到一邊來幫他了,“我明白的,我明白的……”他說了兩句,聲音又喑啞下來。
從古時起,對付劫持人質的案件,官府標準的處理流程就是殺賊,人質安全從來不在考慮范圍之內。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后漢喬玄。他的兒子被賊人劫持,要求贖金。司隸校尉率人來卻投鼠忌器、不敢用強。喬玄便說,‘奸人無狀,玄豈以一子之命而縱國賊乎’,要求司隸校尉立刻動手。最后三個綁架犯死了,喬玄的兒子也死了。喬玄事后還上書漢靈帝,‘凡有劫質,皆并殺之,不得贖以財寶,開張奸路。’從此之后,官府來處理劫持人質的案子,只要是依法行事,成功結案,那么就只有兩個結果,一個是賊人死了,另一個就是賊人和人質一起死了。絕不會出現,保住了人質性命卻讓賊人跑了還能成功結案的案子。
歷朝歷代,甚至立法嚴厲禁止向賊人妥協的行為,這個嚴禁并不局限于吃官飯的捕盜。若依照唐律,如果顧慮人質,不上前去抓捕罪犯,莫說捕盜的官吏,就是人質的街坊鄰里,也都要被判兩年徒刑——部司及鄰伍知見,避質不格者,徒二年——只有至親才有資格要求顧慮人質安全,可以時候不受責罰。宋律也是一般,基本上就承襲了唐律。
而且依照最近都堂頒布的編敇,甚至還加強了處罰,對鄰里的懲罰還是不變,捕盜若妥協退讓,事后可不是兩年徒刑那么簡單了,肯定會流放——秦琬私下里都聽人抱怨,朝廷現在越來也不顧臉面了,千方百計把人趕到邊疆去屯墾。
到底這敇令有多少成果,秦琬并不清楚,反正秦琬這幾年完全沒有再聽到過劫持人質的事了。
即使是太行山中已經存在了幾百年的太行群盜,過去時常下山在鄉間劫掠富戶,綁人求財,在定州、保州這些就在太行山邊上的軍州民間,名氣很是響亮,可如今他們都不見了蹤影。
北地的鐵路這十幾年已遍及各縣,經常出行的百姓比過去多了幾十倍,對盜匪來說,可供打劫的對象也就多了幾十倍。各地的刑案數量大幅增長,而且由于交通頻繁的原因,外來的犯罪者在其中所占比例越來越大。
三年前,因為各路上報劫持人質、搶劫車輛的事件太多,甚至連運行在干線上的列車都被太行山下來的盜匪搶了一回,嚴重影響到了各地的鐵路運營——換句話說,就是北方數以百計的豪門世族和朝廷的錢袋子被搶了——故而惹動了都堂,調集太行周邊四路聯合作戰,河北、河東、京西、開封轄下各縣,都出動大批鄉兵、快手,配合鐵路總局的護路軍,由沈括統領,共同剿滅太行群盜,并清理四路州縣騷擾鐵路的盜匪。
太行山那些盤踞山中百多年、乃至幾百年的寨子,一個個都是高墻深壘,地勢絕佳,山坡頂上三四丈高的寨墻絕非罕見,只是在火炮面前,舊式的防御體系毫無意義,沒有一座能扛過三天。
半年多的聯合作戰下來,往嶺南、西南和西域去的道路上,扣著枷鎖的人犯不絕于途。
一時間,太行山中只要有人聚居,就會被視為匪窩。許多太行山里面的村子都被打了包袱卷,一齊發配到邊疆遠地去了。或許其中有些無辜之人,但要說有一半的人家做過黑活兒,還真的沒得可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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