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法官問二號被告律師還有沒有異議。 “我還有兩個問題。”郭學益走到徐檀兮面前,“徐檀兮小姐,請問你在上庭之前知不知道自己是洪苓儀女士的親生女兒?” 她答:“知道。” 郭學益又問:“知不知二十五年前的那樁肇事逃逸案?” “知道。” “那你是不是也懷疑兇手是我的當事人?”郭學益并沒有給徐檀兮回答的時間,他提高語調,咄咄逼人,“你覺得是我的當事人撞了你的親生母親,所以你想為母報仇,和萬河東串通一氣,陷害我的當事人。” 周唐如反駁:“法官大人,被告在混淆視聽。”她面向郭學益,“萬河東已經提供了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就是徐伯臨撞車殺人,哪來的串通一氣,被告律師,請不要對我的證人進行無端的揣測和誹謗。” 郭學益沒有繼續。 周唐如的辯護還沒結束,她還有最后一張王牌:“另外,我這里還有一份證據,可以證明被告徐伯臨是徐家車禍案的真兇。” 證據呈堂,是黃建博和徐檀兮的視頻對話。 播放完畢后。 周唐如發言:“證人徐檀兮小姐之所以會忘記車禍現場的事,不僅是因為創傷后應激障礙,更是因為被告徐伯臨買通了徐小姐當時的心理醫生黃建博。黃建博催眠了她的記憶,讓她忘記了自己所看到的真相。被告之所以會收買黃建博,之所以會指使丁四去祥云鎮謀害徐小姐,都是因為徐小姐親眼看到了他撞車殺人,他想要滅口,想要遮掩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所以兩次三番加害徐小姐。” 徐伯臨站起來反駁:“不是我開的車,是萬河東!” 他一直在反復強調這個點,然而沒有人相信他的話。 連續兩個證人、兩份證據出來,事情成定局了,郭學益不作聲,也沒得辯,這場官司打到這里,已經輸了。 后面溫照芳的律師做結案陳詞的時候,直接把矛頭對準徐伯臨,聲稱不管是破壞剎車還是指使丁四謀害徐檀兮,都不是溫照芳一人所為,當中有徐伯臨慫恿利用的成分。 郭學益結案陳詞的重點放在了二十五年前的肇事逃逸案,強調了那件案子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疑點利益應該歸于他的當事人。 最后,公訴方結案陳詞。 “二十五年前,因為被告徐伯臨違規駕駛,兩條人命喪生,廬硯秋女士出于私心,把所有證據都清理掉了,讓受害人不能沉冤得雪。時隔多年,被告徐伯臨不僅不知悔改,還變本加厲,為了股份和財產殺害了自己的母親和妹妹,并且嫁禍給自己的親生女兒,人證物證都有,又是兩條人命,再加上因為手表而被誤殺的姚勇金,兩起案子,一共五條人命,被告徐伯臨簡直喪心病狂。” 旁聽席上,祁栽陽紅著眼,握緊了拳頭。 先是人情,接著是法理,周唐如繼續陳詞:“徐家車禍案已有明確的證據鏈表明是徐伯臨所為,而肇事逃逸案又與這件案子有因果關聯,雖然尚且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肇事逃逸的是被告徐伯臨,但從廬硯秋女士對徐檀兮小姐的種種彌補行為都可以間接指明兇手就是徐伯臨。” 結案陳詞結束,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合議,因為案件復雜,合議結果三個小時之后才出來。 法官當庭宣判:被告徐伯臨故意殺害廬硯秋、徐叔瀾罪名成立,故意殺害洪苓儀、秦端陽(司機)罪名不成立,兩名受害人與被告有親緣關系,但被告徐伯臨不僅毫無悔改表現,還試圖誣陷他人,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嚴重,判處被告徐伯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被告溫照芳故意殺害喬梁田罪名成立,間接殺害廬硯秋、徐叔瀾罪名成立,但念在有悔過表現,且有受人挑唆的因素,判處十六年有期徒刑。 被告徐檀靈在刑事偵查中,做出虛假證明,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另外,丁四維持原判,判處八年有期徒刑,證人萬河東存在妨礙案件偵辦行為,會單獨立案起訴。 ------題外話------ **** 不知道有沒有bug,查了好多資料,求個月票~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