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她一五一十,全部供認:“看到我媽拖著尸體去埋,埋在了家里的院子里,當時我年紀小,不敢告訴任何人。” 她今天會來作證不是良心不安,是沒得選,她要是不來,戎黎和溫時遇都不會放過她。 葉檢察官提問完畢,后面又傳召了二號證人李大彬上庭。 李大彬說溫照芳指使他破壞剎車,還指使他去祥云鎮謀害親生女兒,并且提供了他與溫照芳往來的匯款記錄。 被告律師辯解說,他的當事人只是雇傭了李大彬去監視,并沒有指示他殺人,沒有直接證據,疑點利益應該歸于被告。 殺害喬梁田已經認罪了,這個無話可說。證人反水了,精神疾病也沒得打,輸定了,后面歐陽燁就只能走過場。 公訴方做最后陳詞:“被告在殺害喬梁田之后,把尸體埋在了別墅的院子內,并第一時間清理了現場,整個過程只用了不到一個小時,如果被告當時不具備控制和辯認自己行為以及結果的能力,能做到這個地步嗎?” 陪審員們面面相覷。 葉檢察官繼續:“被告溫女士指使李大彬先生破壞剎車、謀害長女徐檀兮,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有殺人動機。” 葉檢察官抬手示意了一下,書記員把證物呈堂。 “十三年前被告喬梁田殺害并埋尸的過程被二女徐檀靈目睹,當時徐二小姐逃跑的時候留下了一只鞋。” 等法官大人看完,證物又傳到了陪審團那邊,葉檢察官才接著說:“就是這只鞋,從埋尸的地方挖出來的。” “徐二小姐當時是偷穿了徐家大小姐的鞋,被告誤以為目擊證人是徐大小姐,所以才會買通李大彬在剎車上動手腳,有買通他去祥云鎮撞人,目的就是為了殺人滅口,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被告連親生女兒都不放過,還不知悔改,試圖利用證人、用精神疾病來脫罪。” 葉檢察官提了提嗓音:“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請考慮被告的態度,嚴判兇手。” 溫照芳官司輸了,從證人反水那刻起歐陽燁就知道這樁官司沒得打了。 被告故意殺害喬梁田罪名成立,間接故意殺害廬硯秋、徐叔瀾罪名成立,且情節嚴重,判處溫照芳無期徒刑。 溫照芳開始還吵鬧,后面宣判的時候她就安靜了。 法官敲了法槌,說散庭,監獄那邊的人過來給她戴上手銬。 “你再等等。”溫鴻在旁聽席說,“我會再找人幫你上訴。” 有點好笑。 溫照芳笑了:“埋尸地點不是你泄露出來的嗎,你怎么還好意思假惺惺地裝慈父。” 溫鴻啞口無言。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