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資本家,也是這個時代特有的名詞之一。 關于什么人叫做資本家,在當時是一個十分敏感的話題。 最開始引發這個話題爭論是傻子瓜子的創始人年廣久。 42歲的年廣久在當地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人物,7歲開始在街巷撿煙頭掙錢,9歲做學徒經商,十幾歲接過父親的水果攤開始持家。 然后1963年他因“投機倒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出獄后為了維持生活,年廣久炒起了瓜子。 年廣久不知從哪里偷學了一門手藝,炒出來的瓜子竟非常好吃,一磕三瓣,清香滿口,慢慢地出了名。 他想給自己的瓜子起一個名字,想來想去突然想到,他的父親破街坊稱為“傻子”,他自小也被叫成“小傻子”,于是索性叫個“傻子瓜子”得了。 “傻子瓜子”的牌子一掛出,沒想到因為特別竟引來一片叫好聲,他的生意越來越興旺,一天的瓜子可以賣出兩三千斤,他便請來一些無業青年當幫手,這些人一個個多起來, 到秋天,別人幫他一點數,居然有了12個,這下子捅出一個大婁子了。年廣久生意好,本來就讓四周的人眼紅,現在他請的雇工居然了12個, 有人馬上聯想到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做出的那個著名論斷 “雇工到了8個就不是普通的個體經濟,而是資本主義經濟,是剝削。” 于是,“徽省出了一個叫年廣久的資本家”、“年廣久是剝削分子”的流言頓時傳遍徽省。 這場爭論好像沒有在當時的公開報紙上出現過,但是,在政府官員中卻流傳甚廣。 “安徽有個年廣久,炒瓜子雇用了12個人,算不算剝削?”這成了一道十分敏感的命題流轉在全國各地,爭論,辯護,討伐,一場帶有濃烈的意識形態特征的大辯論開始了。 很顯然,在當時正統的政治經濟學話語體系中,年廣久的剝削性質是毋庸置疑的。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三篇第九章《剩余價值率和剩余價值量》中,曾經明確地劃分了“小業主”與“資本家”的界線, 按他的計算,在當時(19世紀中葉),雇工8人以下,自己也和工人一樣直接參加生產過程的,是“介于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中間人物,成了小業主”,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