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七章朝堂上的軍姿-《長歌當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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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即便是律法也會存在漏洞,律法也是人所編寫的,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有利益糾纏,就會有偏袒遺漏,這是不可避免的。
即便后世的律法也不完善,也要不斷修改的,何況是大宋的律法?
律法的形勢有很多,有刑法,有稅法,貼射法屬于稅法,涉及的不是人命關天,而是國家的稅收。
茶稅對大宋來說是一項重要的稅收,即便是葉安初來大宋也知曉,鹽鐵酒茶都是官營專賣的,只不過相對鹽鐵相比,茶的范圍較大,種植廣泛,單單依靠朝廷管控不太可能,于是便外包給茶農,讓百姓生產,官府收購,再轉賣給茶商,而鹽也是如此。
葉安對大宋的律法相當熟悉,這不是因為他天資過人,相反而是因為習慣,葉安因為上輩子的“軍旅生活”,對所在國家的律法的了解幾乎是本能行為。
至于大宋的律法,他也是知之甚詳的,而秦慕慕作為警校出生的,自然也會對大宋的律法格外在意,甚至會花大量的時間刻意研究并與葉安討論。
秦慕慕的研究發現,《宋刑統》幾乎是《唐律疏議》的翻版,其中有很多內容幾乎是一模一樣,《宋刑統》只是刪除了其中不必要的典故,并且修改一些避諱的字句,同時在五刑部分增加“折杖法”將笞、杖、徒、流折合相應的臀杖或脊杖,作為原刑的代用刑,表示省刑、從輕之意,不用說那是開國之時為了穩定人性,從寬量刑的舉措。
刑法部份還算好,畢竟《唐律》在唐時數代帝王的統治下經過了幾次大修改,幾乎可以說是封建王朝最完整和健全的律法,即便是宋人照搬過來,也不會有什么大問題,可稅法卻是不同。
大宋的稅法可謂是五花八門,并且商稅,農稅混雜不清,而五代時遺留下來的苛捐雜稅更是數不勝數,連“人頭稅”還留存下來,這簡直是讓葉安不能接受的事情。
眼下朝堂上關于貼射法的留存問題可謂是爭論不休。
葉安今日上朝的路上開始就已經滿腦子漿糊,這兩天不斷的有人來尋自己做“說客”,文臣當中有人來尋自己“探討文道”,東南茶商也打著合作的旗號來尋自己“聊聊”普惠商號向東南發展的事情。
這就是大宋的朝堂啊!八仙過海各顯其能,葉安原本以為這些人要隱晦些,但沒想到人家光明正大,反倒是自己不好意思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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